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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06 09:00:00

嘉宾: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晓军 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宋民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3: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先生,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晓军女士,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先生,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宋民先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先生,解读我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宁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09-05 15:05:45]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筑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促进共同富裕的长远性、基础性、系统性政策安排,也是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医疗保障扩面提标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对统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增强托底保障功能等作出系统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任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医保局在开展困难群众分类调查、各市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及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分析等基础上,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与社会救助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要求保持一致,注重将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性成果,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9-05 15:09:38]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参保资助标准、强化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等方面提出17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一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困难居民和职工全覆盖。《实施意见》确定的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这6类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是实施参保分类资助,减轻救助对象个人缴费负担。《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巩固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成果。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在巩固住院报销待遇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各市全面建立居民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的普惠性。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首批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不低于50种,进一步提升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

四是聚焦重点救助对象,降低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实施意见》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重点救助对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均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品起付线。

[09-05 15:14:29]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

五是科学设计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进一步提升托底功能。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限额最高可达2万元。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六是创新动态监测机制,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实施意见》规定,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预警监测范围,最大范围实行预警筛查,确保困难群众应助尽助。医保部门每月分析比对,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做到及时发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七是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提升困难群众就医结算便捷度。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在实现救助对象市域内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内和跨省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结算报销。

八是强化综合施策,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要求,依托慈善和社会捐助等筹集资金,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支持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对困难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给予帮扶。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创新发展,在产品定价、赔付政策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合力减轻困难群众个人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扩面提标行动,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托住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底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09-05 15:15:08]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05 15:15:51]中新社记者:

近年来,我省在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主要成效如何?

[09-05 15:19:20]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晓军: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合力降低困难群众就医看病负担。四年来,全省医疗保障政策共惠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2595.44万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413.08亿元,助力251.6万省标以下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

一是做实参保缴费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四年来全省共914.73万人次享受参保资助,累计资助困难群众个人缴费22.16亿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困难和断保、漏保、脱保问题,实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二是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分别达到70%左右和80%以上。部分市建立了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居民普通门诊年度保障额度统一提高到200元以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达到60%。提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在起付线、封顶线和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上给予政策倾斜。此外,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由群众自愿投保,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可再报销,合力减轻困难群众个人负担,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09-05 15:21:41]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晓军:

三是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肿瘤靶向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常见病用药等305种药品通过集采平均降价50%以上,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16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以上,累计节约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超过230亿元,有力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如心脏支架由集采前1.3万元降至700元;抗凝药波立维集采后由每盒108.29元降至17.81元;硝苯地平集采前为每盒25.2元,集采后降至每盒5.88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域全覆盖,实际付费一年来,我省国家DRG付费试点市试点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次均个人负担费用分别同比下降了5.12%、8.83%、11.22%,不但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还促进了医院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

四是努力实现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全省16市全部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化平台,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医保支付结算系统,医保服务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实现市域内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及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联网结算。积极推行医疗机构“主动办”、经办机构“上门办”、工作人员“帮办代办”,建设运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医保工作站(点)2.2万家,困难群众不出村(社区)便可办理医保事。

[09-05 15:22:24]中宏网记者:

刚才省医保局介绍了我省重特大疾病和救助制度建设情况,请问财政部门在支持健全完善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切实降低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09-05 15:27:27]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医保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坚决扛牢政府投入责任,积极支持构建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

一、强化主体支撑,提升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是实现病有所医的主体支撑。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连续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22年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占全部筹资标准的65.6%。据统计,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累计达到2044亿元,有力保障了基金平稳运行,支持将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稳步提高到70%左右。同时,将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8年的66元提高至2021年的90元,进一步增强了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极大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

二、聚焦急难愁盼,兜牢困难群众保障底线。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5.5亿元,年均增长9.2%。一方面,大力支持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另一方面,全力实施医疗救助,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性保障,并结合实际实施分类分层救助,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积极支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1年以来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2.89亿元,重点解决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问题,减轻个人和家庭长期照护费用负担。

三、提高管理质效,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一是支持提升医保服务能力。2018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亿元,各级财政也将医保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捷、及时的医疗保障服务。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居民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资金分配使用、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三是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支持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做实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确保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增强医疗保障能力,为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编密织牢医疗保障安全网做出更大贡献。

[09-05 15:28:15]大众日报记者: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09-05 15:30:07]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宋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底线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从我省情况来看,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还不够强,收入水平仍然不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返贫的风险仍然存在,防止返贫的任务依然艰巨,需要持续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去年以来,按照5年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就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保障措施,有效防止了返贫和新致贫。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筑牢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线,进而推动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09-05 15:31:00]山东台融媒体中心记者: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与以往的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09-05 15:32:41]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晓军:

本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救助对象范围更加明确、科学。在脱贫攻坚期间,医疗救助政策重点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这次《实施意见》立足全面脱贫后的新发展阶段,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系统的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并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员,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人群扩大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人员分类更准确、边界更清晰、政策更有针对性。

二是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保障更加全面。《实施意见》在继续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同时,统一明确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费用一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现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全覆盖,强化了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负担。

[09-05 15:35:46]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晓军:

三是救助对象托底保障更加有力。结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实施意见》统一明确救助对象分类保障层次,分别确定救助待遇水平,发挥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尤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重点救助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大病保险特效药品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将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年度最高2万元的再救助,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强化了托底保障功能,更好托住民生保障底线。

四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方式更加灵活。简化优化救助流程,对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无需个人申请,直接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对未纳入上述人员范围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由个人提出申请,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更加主动。全面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量化了具体监测指标,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预警监测范围。医保部门将监测信息及时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实现符合条件的监测人群精准识别、及时纳入、精准救助,并加强医疗救助与职工互助、慈善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的衔接互补,合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09-05 15:36:28]齐鲁晚报记者:

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面,民政部门有什么安排和打算?

[09-05 15:41:02]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

《实施意见》,对实施医疗救助等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省加快建设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成果,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遵循和依据。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好《实施意见》,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实施意见》的落实,民政部门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政策。我们正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预计将于近期出台,另外,我们还正在会同医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具体政策规定,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也会加快进度、力争尽快出台。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后,将为落实《实施意见》,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打好基础。二是会同医保部门认真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与医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通过山东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我们民政部门已经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信息与医保部门实施了共享,医保部门也将医保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相关信息提供给了民政部门。通过部门间双向信息的共享比对,可以为医保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助提供支持,同时也能够为民政部门及时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支持,再辅之以基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入户排查,确保困难群众及时预警发现、及时救助帮扶。

[09-05 15:42:03]人口健康报记者:

《实施意见》制定了这么多惠及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的好政策,接下来,将如何确保这些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09-05 15:48:29]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确保惠民政策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督导落实。要求各市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措施,于10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与既往政策衔接过渡,加强运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坚决托住保障底线。

二是做好宣传解读。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向困难群众、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讲解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落实部门责任,医保、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身份认定、信息共享、待遇政策和救助资金落实及结果反馈等工作,并切实将困难群众筛查工作做细做实,防止漏保、脱保、断保。同时医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快制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落实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申请救助渠道,便利救助对象及时享受政策待遇。

四是优化经办服务。在巩固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通过推行“一条短信工作法”,建立医疗保障短信服务平台、实施村(社区)“医保明白人”工程等,充分发挥基层医保工作站(点)作用,让困难群众办事更省心、更省事、更放心、更便捷。

[09-05 15:49:22]主持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医保局办公室张思周,联系电话:51799991。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