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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严格九管理一公开 规范村居资产管理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6-13 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村(居)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提高村(居)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有效保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区经管局、区审计局就加强村(居)财务和资产管理,在村财镇管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九管理一公开意见:

  一是严格账户管理。村(居)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二是严格票据管理。村(居)要明确专人管理票据,按规定使用正规票据。三是严格现金管理。严格实行备用金制度,一般2000人以下的村(居)备用金不得超800元,2000人以上的村(居)备用金不得超1000元;备用金一般用于零星小额开支,严禁村(居)出纳员以外的任何人员经手现金。 四是严格收支管理。村(居)必须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将所有收入及时纳入村级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审核制度。五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各级到村(居)专项资金实行专账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六是严格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村级固定资产台账,对非经营性资产落实专人保管,对经营性资产外承包、出租、转让、入股,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委托代理中心备案。资源发包报镇(街)备案。七是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村(居)级项目建设根据相关规定拟定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严把工程款项的支付关。八是严格(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明细账,因发展集体经济需要,确需集体举债的,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九是严格报账员管理。村(居)级报账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报送镇(街)审核备案。十是严格执行财务公开。村(居)必须按月在财务公开栏和山亭区农廉网公布收支情况,重大财务事项或重要活动开支随时公开。财务公开要留存影像资料,并在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