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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程序 规范操作 滕州市大坞镇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作者: 来自:大坞镇经管站 时间:2019-08-15 08:39:29

自2017年以来,大坞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大发[2017]43号《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8个步骤、6榜公示、4次会议”的工作模式,全面完成了全镇65个村的改革任务。大坞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严把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份配置、注册登记等重点股改环节,切实保护了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为实现集体经济组织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65个村共清查集体土地总面积119195.22亩,清查村级集体资产4838.85万元,认定农户21398户,认定集体组织成员82506人,量化资源8787.92亩,量化公益性资产119万元,成立集体经济组织65个。

一、因村制宜,齐抓共管,有序保障改革。全镇优先选择班子团结,群众基础好,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的村先行开展改革,通过举办村两委成员培训班、召开党员群众会议,逐户征求意见和印发公开信等方式,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工作,为改革启动统一思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镇选派得力工作人员驻村,实地指导帮助,镇投入改革经费10万元,支持产权改革工作。为保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镇下发了改革文件,统一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主要参考标准,统一制定下发了村集体产权改革流程图,统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登记台账,改制后统一委托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财务核算,为改革的顺利运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成立机构,民主决策,全力实施股改。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改革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成立了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村监委等为组成人员的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和人口、资产核实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资产认定、成员界定、股权确定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各村改革小组依靠群众,坚持从逐户征求意见出发,按照8个阶段性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及时召开至少4次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经到会2/3以上表决同意,并经村内6次公示,村民认可后,报镇审核无误后,经市局审批后准予注册登记。改革期间,改革村严格遵循“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流程,依法依规履行改革程序,通过民主表决,改革方案、改革基准日、成员界定范围标准、资产量化方案群众同意率均达到95%以上,充分保证了改革成果的法律效力。

三、明晰资产,明确归属,科学量化股权。大坞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对改革村的集体“三资”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清查,并将财产清查结果数据输入三资管理平台进行了全面的信息化管理。本次股改为节约资产评估审计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以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账面数额作为资产量化额度,并经清查核实小组、村改革小组、镇经管站三级审核备案,通过明晰资产,为改革股权量化打好基础。全镇统一明确“人口股、村龄股、土地股”三种股份类别确认口径,为产权改革集体成员股东范围界定提供了统一的认定参考标准。改革期间,清查清点财产、人口、股份三个重要环节,做到逐一逐户核实确认,进行了张榜公示,严密清产、清人、清股,全面明晰保障了成员股东的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依法登记,规范运作,合理运营资产。成员股份确认后,村改革领导小组商讨拟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提出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名单建议,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合作社成立工作准备完毕后,经管站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成员信息的数据录入及注册资料准备等工作,市局积极支持,做好登记注册方面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股改后合作社的组织证书进行核准登记下发。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村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并将改制后主体核算委托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代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鼓励股改后主体对象对集体资产股份建立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管理机制,并通过公证后变更权能。产权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