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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维护生产安全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7-20 00:00:00


 

     

  为加强百草枯产品的管理,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的通知》(鲁农药字[2016]6号)的要求,枣庄市农业局通过加大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管等措施,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枣庄市农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的通知》(枣农技字[2016]13号)的文件,召开百草枯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次,各区(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全面停止经营使用百草枯水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各区(市)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乡镇集会、培训班等渠道,采取广播、发放传单、挂图、悬挂标语、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百草枯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推广草甘膦、草铵膦等替代产品。将百草枯水剂在7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的政策规定告知所有农资批发商和农药零售户,让其在思想上有准备,在进货数量上有充分考虑销售时间的要求。各区(市)加大百草枯水剂的危害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知晓百草枯除草剂的使用范围与危害性。各区(市)农药监管部门同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停止销售百草枯水剂承诺书》1000余份。通过宣传培训,大大提高了农资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和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营造了农资监管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市场整顿。5月份市里抽调区(市)农药监管人员开展了全市农药市场检查和百草枯产品摸底调查工作,共检查经营门店44个,批发经销商8个,对71日百草枯水剂停止经营使用作了宣传;6月份,各区(市)开展了百草枯产品专项整治行动;7月份开展了全市百草枯水剂停止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共抽查经营门店50个,批发经销商6个,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剩余百草枯水剂进行退货,或者收缴集中销毁。仅发现2例有百草枯水剂产品的情况,(一例为退货产品,一例为外地的经销商向枣庄地区供货)相关区(市)农业执法大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罚。

  三是加强监管,严把入口。将百草枯可溶胶剂和可溶粒剂统一纳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行实名制购买,坚决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百草枯水剂。对流入市场的违禁使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清来源,并加强追查,彻底肃清非法生产窝点。

 

                                         (市农药管理和环保监测站提供,局农宣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