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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2-27 18:30:00

 

 

 

 

 

 

枣农法字〔2019〕11号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全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把《全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市)要按照方案要求,以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行动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执法监管对象进行拉网式重点监管和执法检查。市里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确保摸准实情、察出实效,对工作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力的区(市)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全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全市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全市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畜牧兽医局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动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私屠滥宰顽疾,强化监督,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全市生猪屠宰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猪屠宰生产经营行为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排查力度,巩固清理成果。要对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期间关闭、停产的屠宰企业逐一进行核查;对已经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企业,各区(市)要及时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督促企业拆除屠宰设施设备;对停产整改的屠宰企业,要加强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市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资格审核清理“放空炮”、假清理、假关闭等问题。

(二)畅通举报渠道,实化监管措施。要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归纳,集中力量对违法线索进行核实,不放过蛛丝马迹,确保件件有结果。对群众举报频次多、取缔后非法复产多、公安部门查处频次高、重点问题频发的区(市)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落实持续监管措施。要加大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私屠滥宰死灰复燃。对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过的屠宰企业,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频率,紧盯易发多发违法行为,细化监管措施,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不留死角。

(三)严管屠宰准出,衔接市场准入。要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生猪产品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上市销售。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合法合规屠宰企业名单,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的样式及编号,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样式等技术资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防止私屠滥宰、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批上合法外衣上市销售。

(四)紧盯定点企业,严查非法屠宰。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顶格处罚;对屠宰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一律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顶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要立即报请发证机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一证多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屠宰生猪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五)强化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防止出现短板效应。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持续跟踪最新进展,及时掌握动态,结合部门职责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堵塞监管漏洞。要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有关屠宰企业违法案件的倒查溯源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昆仑”行动,依法坚决追究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犯罪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针对性地约谈生猪屠宰经营者,要开展屠宰技术人员法规、标准培训,提高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等,通过肉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屠宰企业“开放日”、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等方式,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12月份开始至2020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部署动员阶段(20191231日前)。各区(市)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宣传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1229日)。各区(市)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执法记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315日)。全面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基本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详实填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务2020年35前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8688978(传真)


 

附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附表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区(市)(盖章):

宣传培训情况

举报线索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打击私屠滥宰行动工作成效

媒体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

培训班次

培训人员数量

接报数量

查实数量

立案

件数

涉案物品数量

货值

罚没

金额

曝光案件数量

压减生猪屠宰场数量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移送

件数

追究刑责人数

(次)

(份)

(次)

(人次)

(起)

(起)

(件)

(吨)

(万元)

(万元)

(件)

(个)

(个)

(件)

(人)
















 

定稿枣农法字(2019)11号打击私屠滥宰行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