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16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制定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标准体系,经专家评审,研究确定了2014-2015年度农业标准制定推广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农业地方标准制定推广工作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举措。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经费管理。凡列入本计划的农业标准制定推广项目,省农业厅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三、切实提高标准规程制修订质量和水平。标准起草单位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关,切实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简明技术规程编写单位要确保编写依据可靠,文字表达简明、通俗易懂,避免标准内容不易理解或发生曲解。
四、按期完成标准审定。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审定标准时,需提供标准在生产实践中推广的应用证明。项目承担单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要及时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并说明理由。标准评审发布后,承担标准印刷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编成册并刻录成盘,以便更好地推广应用。
联系人:韩 璐 联系电话:82358665
邮 箱:nythanlu@126.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3月19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