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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7-07 00:00:00

 

枣贫办字〔2015〕10

 

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

 

有关区()农业局、山亭区扶贫办、各区(市)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创新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扶贫工作,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管理字〔2015〕5)要求,现就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以产业开发为重点,以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监管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群众参与、市场运作,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同时,调动多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要素,积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主动参与项目建设。

二是分类施策,精准扶贫。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和产业基础,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案”,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确保项目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是权限下放,权责一致。项目审批权、实施权下放到区(市),由区(市)政府依据中央、市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自主确定项目,并负直接监管责任。省、市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考评,注重绩效。建立项目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考评结果,奖优罚劣,逐步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工作评价和项目资金分配机制。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各类项目,激发贫困村、贫困户内生动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里下达的脱贫任务目标。

    二、实施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扶持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贫困人口,以及带动其发展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内容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产业开发项目。

1.大力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养业,重点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开展技术培训,配套完善产业发展急需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一般不超过财政扶贫资金的30%。

2.围绕做大做强当地主导产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和生产经营服务等,延长产业链条。

3.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和家政环卫等服务业。

4.围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可对带动贫困人口达到增收目标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贫办发〔2008〕16号)规定执行。

实施产业开发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可持续、贫困人口能够直接受益的项目。要注重创新项目实施模式,重点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脱贫愿望的贫困户通过生产经营或以自身劳动和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合作参股、入股分红等渠道增加收入鼓励引导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带动贫困户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产业发展、多渠道务工就业等方式增收致富。

(二)“雨露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两年补助一次拨付,主要用于食宿、书本和交通费补助。2015年,按照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贫困农户“两后生”报名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扶贫管理字〔2015〕2号)要求摸底建档的“两后生”要优先安排。积极鼓励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本地技工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短期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期间按照不超过所在区(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日平均数适当给予食宿费补助。补助经费凭录取通知书或培训台账由区(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培训学校(基地)。

)金融扶贫试点项目。按照省里安排,2015年在山亭区开展金融扶贫试点,试点内容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项目贷款。山亭区应采取担保、保险、贴息等措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主动协调当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省、两级财政担保资金的10倍。信贷额度用于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安排就业能力强、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要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五部门《转发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扶贫管理字〔2015〕1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并于8月15日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安排

    现将2015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如下,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严格按照分配原则和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一)产业开发资金。新一轮省直帮包的30个省定贫困村进行集中扶持,每村安排30万元;对“十二五”确定的166省重点贫困村,除省直两轮帮包的57个村外,其余109个村,每村安排16万元;对新识别的30省定贫困村,除新一轮省直帮包的3个村外,其他27个贫困村,省财政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每村安排5万元。

以上资金切块到区(市)(可按贫困人口多少进行调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关于加强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5〕7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农[2014]8号要求,对新一轮省直帮包的30个省定贫困村,严格按照鲁组发〔2015〕7号文件执行;对其它重点贫困村和项目村充分利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依据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数量,尽快组织实施产业开发项目。

(二)“雨露计划”及扶贫专项培训资金。有省定贫困村的区,每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万元,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两后生”及劳动力参加中高级职业教育和参加当地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短期培训食宿费补助。

(三)金融扶贫试点资金。山亭区开展金融扶贫试点工作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山亭区财政自筹1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金;安排山亭区省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基础利率。

(四)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补助经费。为确保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情况,省财政安排建档立卡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材料印制、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由区(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使用

    四、实施程序

适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实施权下放到县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一)制定计划。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扶贫规划及当年脱贫任务目标和资金安排情况等,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明确项目实施重点、实施区域及内容、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等。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烈的贫困村、贫困户承担或参与项目建设;择优安排社会责任感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能力强的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二)公开信息。将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及相关政策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在拟实施项目的镇(街道)、村进行公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编制方案。区(市)扶贫(农业)、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安排计划,指导镇(街道)、村和各实施主体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及方式、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用途概算、实施进度、预期效果等。方案编制要进行反复考察论证,广泛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内公示5天,公示的格式和内容按照省扶贫办发放的格式统一制定(见附件2)。方案要在计划下达后30日内编制完毕。

(四)审核审批。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扶贫(农业)部门审批。区(市)扶贫(农业)部门收到申报方案后,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扶贫审核备案。

(五)签订协议。实施方案批复后,区(市)扶贫(农业)部门组织各项目实施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重点明确帮扶方式、期限和目标。协议格式和内容按照省扶贫办发放的格式统一制定(见附件3)。

 

(六)组织实施。帮扶协议签订后,区(市)扶贫(农业)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竣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向区(市)扶贫(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市)扶贫(农业)部门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重点验收项目建设质量和帮扶协议执行情况,具体程序、方式和内容由各区(市)扶贫(农业)部门自主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应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统筹抓好项目实施监管的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根据国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机制要求,今后扶贫项目审批权、实施权将更多地下放到县级。级扶贫(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适应、主动作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各区(市)要按照谁负责审批项目,谁就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不断提高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和效果。

(三)积极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的瞄准度,确保到村到户,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不能大而化之。要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手段,调动贫困村、贫困户以及企业和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整合多种资源要素投入项目建设。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对资金项目管理、公告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考评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进行梳理,对不适应当前精准扶贫和机制改革创新要求的,尽快进行修订完善,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出台一些新的制度办法,促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五)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项目档案是客观反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重要凭据,也是项目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检查的基本依据。区(市)和镇(街道)扶贫(农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要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协议、公示公告资料等尽快纳入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加全面反映精准扶贫的情况和结果。

 

附件:1.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单发)

        2.xxx年度xxx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

      3.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协议

 

                                   2015年77


附件1

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单发)

                                                                                  单位:万元

区(市)

产业开发

金融扶贫试点

金融扶贫贷款贴息

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

金额合计

备注

滕州市

 

 

 

 

19

19

 

薛城区

430

 

 

10

10

450

其中,已下达200万元

山亭区

1400

200

110

10

23

1743

其中,已下达1400万元

市中区

 

 

 

 

4

4

 

峄城区

474

 

 

10

12

496

其中,已下达200万元

台儿庄区

475

 

 

10

11

496

其中,已下达200万元

高新区

 

 

 

 

2

2

 

合计

2779

200

110

40

81

3210

 


附件2

xxx年度xxx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

    根据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经村“两委”研究、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初步确定了xxx年度xxx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2.资金来源、规模及用途。(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实施主体、参与农户自筹资金)

3.实施地点及内容。

4.实施期限。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公示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如有异议,可向村“两委”质询,或向乡镇政府、县扶贫部门投诉。

乡镇政府投诉电话:

县扶贫部门投诉电话:

 

参与项目农户基本情况表

序号

户主

家庭人口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公示要求:76cm*100cm整张对联纸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并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

附件3

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受帮扶贫困户):

丙方(监管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县级扶贫部门

根据县扶贫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义务,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自主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自主安排实施项目。

(二)对乙方采取第     项帮扶措施,在相应期限内完成帮扶指标任务。

1、带动发展产业三年以上,每年人均增收     元以上;

2、安排   人稳定务工就业两年以上,每人工资性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接受乙方以资金、物资、劳务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参股,保证乙方基本收益不低于                 ,利润优先向乙方分红。

4、                                            

(三)自觉接受乙方、丙方的质询、监督。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对甲方权利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向甲方或丙方提出质询或投诉。

(二)按项目实施方案和协议约定积极履行投资投劳、流转土地或入股参股等有关事项。

(三)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一)监督甲方、乙方严格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受理甲方、乙方提出的质询、投诉。

(三)调解甲方、乙方在履行权利义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县扶贫办、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