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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峄城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8-10 00:00:00

峄城区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

 

峄贫办发[2015]7号

 

关于印发峄城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峄城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峄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峄城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枣贫办字[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各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市、区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为全力打好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级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情况。

2、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情况。

3、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

 

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二)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1、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集体研究,是否项目评审,是否符合扶贫资金投向,是否公示等。

2、扶贫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现象。

3、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严格招标投标制度,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分配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是否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是否执行财政报账制度。

(三)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1、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划定期实施和完成扶贫项目。

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使用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扶贫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4、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让贫困村真正发展、扶贫群众真正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作总体满意。

5、项目建成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行政村是否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特别是扶贫项目公益设施的管理,是否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和有效的发挥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管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区扶贫工作部门监督主导作用,注重发挥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

1、强化部门监督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人员,抓好部门(系统)的监管工作。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牵头部门真正负起牵头责任,协办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区纪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对启动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的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年终计划执行情况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区、镇(街)、村三级公示,并对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一批关心扶贫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明确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群众监督员信息报送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区纪检检察机关及片区纪工委要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员的信息成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以加强日常监管和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方式进行。

1、滚动自查。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进度等开展全面集中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2、随机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区纪委随机抽取确定一定数量的扶贫项目,由区扶贫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抽取的扶贫项目工作进度开展监督检查。

3、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由区扶贫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镇(街)当年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暗访检查。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暗访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纪委检查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招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核准、审查和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资额大、关注度高的扶贫项目开展同步监督,全程跟踪,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因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完成或扶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信息报送。区扶贫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动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度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将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情况通报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制定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