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枣贫办字〔2015〕11号
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农业局、山亭区扶贫办、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3号)精神,结合全市建档立卡贫困识别情况,经市财政局同意,现将2015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一、实施内容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扶持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贫困人口,以及带动其发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产业开发项目。
1.大力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种养业,重点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开展技术培训,配套完善产业发展急需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一般不超过财政扶贫资金的30%。
2.围绕做大做强当地主导产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和生产经营服务等,延长产业链条。
3.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和家政环卫等服务业。
实施产业开发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可持续、贫困人口能够直接受益的项目。要注重创新项目实施模式,重点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脱贫愿望的贫困户通过生产经营或以自身劳动和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素合作参股、入股分红等渠道增加收入。鼓励引导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带动贫困户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产业发展、务工就业等方式增收致富。
(二)金融扶贫试点项目。试点内容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项目贷款。项目试点区(市)应采取担保、保险、贴息等措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主动协调当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信贷额度用于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安排就业能力强、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
二、资金安排
按照《枣庄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如下,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严格按照分配原则和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一)省定、市定贫困村产业开发资金。对“十二五”确定的166个省重点贫困村,除省直两轮“第一书记”帮包的57个村和市直“第一书记”帮包的12个村外,其余97个村,每村安排4万元;对“十二五”确定的30个市重点贫困村,除省直“第一书记”帮包的3个村和市直“第一书记”帮包的2个村外,其余25个村,每村安排15万元;对市直“第一书记”帮包的2个“十二五”市重点贫困村(山亭区水泉镇坂上村和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侯孟后村),每村安排3万元;按照枣贫办字〔2015〕10号文件补助标准要求补齐各相关区差额部分。
(二)非省定、市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资金。依据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非省定、市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减去省定、市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按照人口比例将市级财政资金切块到区(市)。非省定、市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开发项目,有条件的区(市)可开展金融扶贫试点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结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统筹安排,可依据人口、地理、资源等情况多村联合开发。发展产业开发项目的,每个行政村最多不超过10万元;开展金融扶贫试点的,风险补偿金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贴息利率不超过基础利率。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农[2014]8号)要求,充分利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尽快组织实施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切实增强对做好扶贫项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做好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择好发展产业,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务必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二)要严守程序。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为基础,按照制定计划-公开信息-编制方案-审核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及帮扶协议内容要按照枣贫办字〔2015〕10号文件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三)要加强监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积极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的瞄准度,确保到村到户,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
附件: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单发)
2015年10月 日
附件:
2015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单发)
单位:万元
区(市) |
合计 |
重点贫困村产业开发项目资金 |
非省定、市定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资金 |
备注 | |||
十二五省重点贫困村(省派、市派第一书记帮包村除外) |
十二五市重点贫困村(省派、市派第一书记帮包村除外) |
按照枣贫办字【2015】10号补助标准要求的差额部分 |
小计 | ||||
滕州市 |
685 |
|
|
|
|
685 |
|
薛城区 |
358 |
108 |
|
50 |
158 |
200 |
|
山亭区 |
480 |
68 |
93 |
-161 |
0 |
480 |
|
市中区 |
71 |
|
|
|
|
71 |
|
峄城区 |
587 |
112 |
150 |
56 |
318 |
269 |
|
台儿庄区 |
436 |
100 |
138 |
55 |
293 |
143 |
|
枣庄高新区 |
23 |
|
|
|
|
23 |
|
合计 |
2640 |
388 |
381 |
0 |
769 |
1871 |
|
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