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枣贫办字〔2015〕12号
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山亭区扶贫办,峄城区、台儿庄区农业局,各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山东省扶贫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鲁扶贫管理字〔2015〕8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充分考虑2014年度各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定性项目评价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情况、减贫任务等因素,确定2015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有关区要在资金分配中综合考虑扶贫目标任务、减贫效果等因素,不断健全完善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大按减贫成效分配的比重,重点向减贫任务重、减贫成效显著、工作考核突出的镇街倾斜。
二、创新完善资金使用机制
(一)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到县。按照中央和省要求,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实施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县级依据《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枣贫办字〔2015〕10号)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扶贫资金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结合,大力推动产业开发、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等精准扶贫措施,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的扶持方式,减少以直接发放种苗畜和肥料农药为主的实物补助方式,逐步转变为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市场化方式支持,调动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
(三)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在有助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资金使用方式的探索、创新,提高扶贫资金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手段,调动贫困村、贫困户以及企业和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整合多种资源要素投入项目建设。探索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社会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一)强化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匹配的监管机制。一要明确和细化监管职责。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要对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分明细核算,加强监管。二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传播手段,将扶贫资金政策、项目情况告知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公告公示制度。县级网站上要单独开设“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专栏。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审计、检查和社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探索第三方监督、基层组织就地就近监管、扶贫对象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等做法,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管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及时查处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加快资金拨付,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一要强化项目库建设。要及早建立项目库和项目资金年度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准备,确保预算下达后能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二要增强实效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可视项目管理情况适当提高启动资金预付比例,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
根据中央要求,各级都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季报制度,区(市)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上报资金拨付进度、结转结余、资金精准使用等情况。请有关区将财政专项扶贫使用计划于财政下达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1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单发)
2.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
201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单发)
单位:万元
区(市) |
金额 |
备注 | ||
小计 |
发展资金 |
项目管理费 | ||
山亭区 |
61 |
60 |
1 |
|
峄城区 |
41 |
40 |
1 |
|
台儿庄区 |
41 |
40 |
1 |
|
合计 |
143 |
140 |
3 |
|
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