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周报制度的通知
枣贫办字〔2015〕18号
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
周报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农业局、山亭区扶贫办、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市扶贫开发项目推进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确保扶贫开发任务顺利完成,确定建立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周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及内容
填报范围:省、市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
填报内容:2015年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情况,项目公告公示、招投标、实施进度等情况,2013年至2015年度资金使用及报账情况等。
二、 填报时间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认真填写《2015年度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和《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写。每周五前务必将本周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有关情况报送市扶贫办。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周报制是落实上级要求、推进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认真做好情况调度上报工作。市里将对各区(市)扶贫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年终将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客观反映上报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的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工作实效和存在问题,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扶贫办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上报情况不符实的将进行通报。
3、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完善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及时查找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落实。
4、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整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慢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卢丹,电话:3319775(传真),电子邮箱:zz3319775@163.com。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