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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1-29 00:00:00

枣农生态字〔2016〕1号

 

关于加强全市

农村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能源办):

值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市农村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等工程建设、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新能源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检查治理及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农村新能源建设及运营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内容

农村户用沼气和农村新能源集中供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与农村新能源有关的各类场所(沼气服务网点、沼气工程施工现场、秸秆气化工程施工现场等)。1、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程操作、是否按批复设计严格施工、是否有安全施工防护网、是否有安全用电保护设施等。2、使用方面。重点检查防护标示和设施是否健全、输气管道和沼气用具的气密性和畅通性是否完好、灶具和灯具是否远离易燃物品、报废沼气池是否已填埋等。

三、时间要求

各区(市)要在2月5日前完成全面检查整改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镇(街)、村(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边检查边整改。各区(市)要在全面检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农村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注意保存工作资料(检查表、工作图片等)。工作总结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月5日前送市农业局生态科

联系方式:金士鹏,3090015,zz3090015@126.com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