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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2-02 00:00:00

 

枣庄市农业局文件

 

枣农质监字〔2016〕3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市)农业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务必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为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执法监管

各区(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于春节前后重点对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资经营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高毒农药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农药、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风险监督

各区(市)要在开展“清源”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对在当地生产的主要蔬菜品种,于春节前后组织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加强应急处置

各区(市)要加强应急值守,春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对涉及本地区、本行业的舆情及时组织应对,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016年2月2日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