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枣庄市农业局
枣人社办发[2016]8号
关于评选表彰
全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通 知
各区(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近年来,全市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部门职能,勤奋工作、锐意进取,有力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联合对全市农业系统在农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农业、经管、农广校、果树、能源、扶贫等有关单位及乡镇(街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村经济管理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其中记三等功30名,嘉奖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部门职能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主要业务工作在市、区(市)居先进水平。市、区(市)农业部门直属单位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得到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年度考核中位居前列;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工作思路清晰,决策科学,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显著,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水平,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拓进取,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业绩突出,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优良,勤奋敬业,工作踏实,成绩优异,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认真履行评选程序。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各区(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认真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三)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全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农业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用A4纸双面打印;有关推荐表格可到枣庄农业信息网(zzny.gov.cn)下载。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2月16日前报市农业局人事科。
四、组织领导
各区(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将表彰名额分配情况及时向区(市)农业工作分管领导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切实抓好落实,真正把那些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 1、全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市农业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