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等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枣农字〔2016〕16号
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等审核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经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等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内容及标准
对认定合格的镇街、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名优农产品,分别认定命名为2015年市级农村改革示范镇(街)、市级现代农业示范镇(街)、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优农产品等称号。
1、市级农村改革示范镇(街)
已经评审确定,不再申报。
2、市级现代农业示范镇(街)
已经评审确定,不再申报。
3、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街)
(1)审核认定内容及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镇(街)财政预算。按照“六有”的标准,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级监管员,落实工作补助,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持证上岗率、农药经营告知备案率、进销货查验率、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率达到100% 。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80%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证面积要占到食用农产品种植总面积的40%以上,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建设的基地,都要建立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当年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中没有检出过禁限用高毒农药,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提报材料。①各区(市)农业局推荐文件;②2015年度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街)申报表(附件6);③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介绍。滕州市限报3个,其它区各限报2个,高新区限报1个。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质监和市场信息科。
4、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1)审核认定内容及标准。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主业突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提报材料。①201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②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专题材料(1500字以内);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其他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前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不再重复认定。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
5、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依法登记并规范运行1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独立银行账户;主要管理和监督人员均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合作社主要农业投入品统一购买率超过80%,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90%,专业服务型合作社主要服务的统一提供比例达到80%;农民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比从事同业生产经营的非成员农民增收20%以上;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家庭农场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已取得《枣庄市家庭农场资格证书》,并在市农经办备案,纳入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全年本业收入占家庭年总收入达到9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经营活动有完整的财务收支、会计账簿和生产经营记录。在当地农业生产上带动能力显著。涉及土地流转的,原则上要取得产权交易鉴证书,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达到一定规模。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的面积200亩以上;从事果业生产的面积100亩以上;从事设施蔬菜种植业的面积3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5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达100亩以上。种植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
(2)提报材料。①2015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3、附件5)及年度书面工作总结;②合作社(家庭农场)2015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008年以来认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不得申报。滕州市限报20家,薛城区8家,山亭区13家,市中区8家,峄城区10家,台儿庄区10家,高新区2家。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农经办资产科。
6、名优农产品
(1)认定内容及标准。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的名优农产品;2015年度参加国家部委主办和省政府主办的农业展览会获奖产品。
(2)需提报材料。①2015年名优农产品及获奖产品申报表(附件7);②质量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质监和市场信息科。
7、电商专业村
(1)村民在本地以自建网站或入驻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等方式,销售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或加工品,并达到一定普及面和销售规模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30%;或电子商务集中度较高,以不多于5家的电商大户实现40%左右的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以本地产农产品或加工品为主,以原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加工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需提报材料。①2015年市级电商村建设申报表(附件8);②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专题材料(1500字以内)、有关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质监和市场信息科。
二、主要查看内容
主要采取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相结合,综合考核认定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区(市)和相关申报镇街、龙头企业、合作社、产品等进行认定。
三、方法步骤
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农业局或经管局提出申请,各区(市)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达到考核标准的单位予以推荐上报;市直企业、市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
附件:1. 201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 2015年枣庄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枣庄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4. 2015年枣庄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5.枣庄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
6. 枣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街)申报表
7. 2015名优农产品及获奖产品申报表
8.2015年市级电商村申报表
枣庄市农业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201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全称 |
(章)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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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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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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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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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最多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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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 (注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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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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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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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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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与农户联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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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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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地 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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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与农户联结方式填写合同、合作、股份制或其他。
附件2
2015年枣庄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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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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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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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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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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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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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经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枣庄市农业局(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枣庄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 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理事长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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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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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5年枣庄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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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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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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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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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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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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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经管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
枣庄市农业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枣庄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认定日期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农场主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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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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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枣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街)申报表
申请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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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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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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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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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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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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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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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申请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2015名优农产品及获奖产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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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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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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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 产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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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 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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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面积(亩)/出栏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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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年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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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 销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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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执行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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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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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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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获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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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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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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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认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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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是否有包装,并使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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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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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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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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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15年市级电商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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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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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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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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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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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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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商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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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商农户占总户数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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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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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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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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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发展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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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局申报意见 |
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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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
签章: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