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枣农经字〔2016〕5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经管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枣庄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枣庄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3月8日
枣庄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主线,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一、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稳定农户承包权。确保第一季度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区(市)自检自查和市级初验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三月份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活动,逐村、逐户、逐地块排查整改调查信息不完整、签字手续不齐备、登记成果不规范、入库数据不正确、登记资料没归档等问题。在基本完成集中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区(市)开展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注销和抵押等登记办法,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并落实扶持政策,引导农民采取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村集体统一服务等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选择部分镇(街)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区域农业用地利用规划、规模经营主体资格准入、经营能力审查、流转登记备案、土地用途监管、流转风险防范等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3、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深入贯彻实施《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为契机,推动各地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认真落实仲裁员考试发证制度,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提升仲裁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广泛宣传《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积极引导涉地信访走调解仲裁的路子,切实解决涉地信访久拖不决问题。
二、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4、继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评定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按照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现有农民合作社的辅导,促进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按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标准,争取评定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10家,评定市级示范社3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发挥各级各类示范主体的引领作用。
5、争取和落实各级财政扶持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推动财政资金、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推动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调动农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6、探索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不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条,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总结推广各地广泛兴起的合作式、订单式、承包式等新型服务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与生产经营主体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选择部分区(市)围绕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秸秆回收、粮食烘干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试点,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内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承担资质、购买服务的规范流程、服务绩效评价等,提高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效率。
三、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
7、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夯实改革的基础。推行山亭区以村为单位设立银行存款基本户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镇(街)统管的收款收据领用核销、标准明确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和责任明确的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
8、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区(市)采取区(市)直接审计或镇(街)交叉审计的方式,按计划开展农村财务“三年轮审”工作,确保辖区村三年审计全覆盖,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和《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区(市)开展“三年轮审”的同时,市里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城中村、城郊村和园区村进行抽查审计,市里审计发现的问题,委托所在区(市)经管局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农经办。
9、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按照“组织准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权配置、组建股份合作社、建章立制”6个阶段的试验路径,引导各地以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为重点,实现镇(街)全覆盖,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重点支持新建30个社区股份合作社。
10、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新机制,增强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20个典型村,支持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探索以资源入股和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经营模式。鼓励村集体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展租赁经营,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形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11、继续实行季度巡查和年度“一票否决”考核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动性。区(市)减负办每季度要巡查1/4的镇街和镇街涉农部门,年末要组织一次“一票否决”考核,季度巡查和年度“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报市减负办。没上报季度巡查和年度“一票否决”考核通报的,在市减负办组织的对区(市)的年度“一票否决”考核中将扣减相应的分值,并进行通报批评。
12、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强化农民群众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督。联合市物价局印制《枣庄市涉农收费公示表》,逐村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张贴,将涉农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联系方式明确告知广大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13、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围绕农经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1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用新理念破解农经工作难题。深化改革给新时期农经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挑战。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不断破解面临的新课题。要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推动农村改革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