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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农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6-13 00:00:00

枣庄市农业局文件

 

枣农字201633

 

 

关于印发《枣庄市农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经管局、农广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滕州果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枣庄市农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农业局

                                   2016531

 

 

 

枣庄市农业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市农业局“第一书记”帮包2个村的92户贫困户、147个贫困人口基本脱贫;指导区(市)农业部门“第一书记”帮包11个村的215户贫困户、443个贫困人口基本脱贫;与其他部门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一道,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促进1万户左右贫困户、2万个左右贫困人口基本脱贫。

按年度划分,2016年全市农业系统“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脱贫,促进6000个左右贫困户、12000个左右贫困人口基本脱贫;2017年全市农业系统“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促进4000个左右贫困户、8000个左右贫困人口基本脱贫; 2018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全部脱贫。

二、重点实施七大行动

(一)特色农业扶贫行动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种植习惯,通过实施高效特色产业项目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高效蔬菜、小杂粮、中草药、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一是落实“三补合一”补贴政策。会同市财政局落实中央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约2.69亿元,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兑付约56.36万户种麦农民,其中每个贫困农户平均增收约475元。二是启动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五年提升计划。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经济作物,认定一批现代农业标准园、产业园和生态园,重点支持产业园、标准园等10个左右,优先支持带动周边贫困户较多的农业产业园、标准园建设。三是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培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30万亩,重点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绿色高效粮食产业。四是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实施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财政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提倡有关区(市)设立风险基金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有关保险,出现严重滞销时为有关贫困户提供一定经济补偿。五是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入点,优先支持推动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提高农业附加值,拓展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农民增收渠道。

(二)企业帮扶扶贫行动。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或购销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生态旅游等,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密切与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实行“以企带村”,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监测中,增加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农村贫困户等条件。获得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都应承担脱贫攻坚任务。在市级及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中,优先推荐扶贫工作重点村进行“一村一品”认定。

三)合作组织扶贫行动。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没有合作社的扶贫工作重点村,要根据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已有的农民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农户入社,并鼓励吸收贫困劳动力打工创收。评选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将吸纳贫困户入社作为优先条件。承担农业财政专项的扶贫工作重点村,都应组建相应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到2016年底,力争全市80%的扶贫工作重点村每村要建有农民合作社;到2017年,力争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合作社。二是鼓励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对贫困农户的结对帮扶、示范带动活动,鼓励贫困村的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当地从事种植的贫困农户提供指导服务。对扶贫责任履行好的示范场,区(市)级农业、经管部门在有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三是鼓励发展经营性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重点对贫困户倾斜。

(四)农村改革扶贫行动。一是启动实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五年推进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基本完成第一批改革试验任务;2016年上半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工作。二是引导和鼓励贫困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区(市)级农业、经管部门要将有流转意愿的贫困农户信息优先在流转服务平台上推介,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等闲置资源的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增加贫困人口集体资产收益。四是支持有条件的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试点工作,增加贫困农户财产性收益。区(市)级农业、经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村集体改制后成立的合作组织优先承担农业财政专项。

(五)科技促进扶贫行动。一是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每年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加强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力争实现村村有包干技术人员、户户得到技术服务的目标,为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协助脱贫任务重的村,编制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培育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通过建立创新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经营主体相衔接的技术推广机制,创新服务产业新模式、新途径,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主导产业,通过产业科技扶贫促进农民增收。三是遴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为依托,建立区(市)、镇(街)两级农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为补助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选派1名技术指导员,在省、市级确定的扶贫工作重点村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带动扶贫工作重点村农业发展。

(六)品牌营销扶贫行动。一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和绿色农产品,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的比较效益。引导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率先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追溯点,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追溯范围。对贫困户争取认定的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的名优农产品,优先给予认证费用奖励补助。二是促进农产品市场销售。利用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系统等,为贫困户农产品销售优先提供市场信息,给予重点倾斜。三是启动“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优先在扶贫工作重点村加强信息化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贫困户发展以物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四是引导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依托扶贫工作重点村生态基础好的优势,引导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努力增加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的生态农业收入和乡村旅游收入。

(七)人才带动扶贫行动。一是培育一批乡村实用人才。加大对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力度,积极培育乡村各类实用人才,优先评选市级以上“乡村之星”。鼓励“乡村之星”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帮扶成果将作为“乡村之星”评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培育一批农村经纪人。依托来料加工、庭院开发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生产类、加工类、营销类等农村经纪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立足本村、本院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销售、原料加工,促其更好地增收致富。三是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每年从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区(市)、镇(街),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精准培训力度,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全局和全市农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单位,列入目标考核,分头抓好落实。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农业部门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形成市、区(市)、镇(街)三级农业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业扶贫推进机制。

(二)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全市各级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工作力度比较大的区(市)、镇(街)倾斜,重点用于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产业。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农业专项资金要安排不低于20%用于扶贫脱贫,并协调有关部门适当提高项目补助标准,让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能够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各级农业、经管、果树、农广校等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帮包脱贫任务。

(三)抓好关键推进措施。市、区(市)、镇(街)三级农业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围绕全市农业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级农业部门帮包村贫困户、贫困人口按期全部脱贫。抓住每年农业项目资金下达的关键时期,上下联动,以区(市)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开展农业项目扶贫对接活动。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验收。每年6月和11月,从市农业局农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有关区(市)、镇(街)农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年12月组织对各区(市)农业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验收。市农业局组织对各区(市)农业脱贫攻坚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组织抽验,对总体验收情况进行总结。

(五)搞好总结宣传。通过现场讲解、广播、电视、网络、期刊等多种方式,加强农业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组织更多贫困农户参与农业脱贫攻坚工作。及时总结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农业脱贫致富的成功典型,为全市农业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枣庄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65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