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枣农函字[2016]6号
关于加强农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经管局、农广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滕州果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好枣庄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业宣传信息工作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宣传信息网络,强化信息报送,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宣传信息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配强信息队伍
各区(市)、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网站的信息上传工作。请各单位推荐一名政治素质强、新闻敏感性强、文字功底好、业务素质硬的人员作为农业信息联络员。
二、突出重点,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科室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加强以下内容报送: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印发的通知、公示、文件、简报;2、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建设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农业生产指导预警信息、农业项目、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农业培训等相关为农服务信息;3、农业系统举办的重要农事活动、会议等;4、农业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访谈等。
三、全面梳理,细化大事记统计
为做好市农业局《枣庄农村工作》编辑工作,请明确专人负责农业大事记报送联络工作,并于每月初梳理报送上月全市农业系统的重点活动、重大事件(5-6月农业大事记请于7月1日前报送),条目式列出,以便汇总在刊物刊发。大事内容包括时间(具体到x月x日)、地点、人物(具体到人物姓名、职务)、事件,每条字数一般在150字内。农业大事主要指以下活动:1、中央、省、市领导视察调研农业工作;2、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级以上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3、本地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创新工作;4、市、区(市)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不含转发落实上级政策的文件);5、其他重点工作。
四、规范管理,做好微信公众号宣传
请结合业务工作,认真组织好 “枣庄农业”(微信号:zzsnyjwx)微信公众账号宣传及订阅工作,重点组织好本单位(科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订阅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市农业局系统认真填报《枣庄市农业局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同时,今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请在30天内登记备案至市农业局农宣办。
五、及时报送,抓好工作落实
请各区(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高度重视农业信息宣传工作,把其作为展示工作、推动发展、服务农民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按照局领导要求,局农宣办将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梳理统计,从7月份起,报送情况按月通报,采用情况按季度通报。请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填写附表,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信息人员和大事记人员如不属于同一人负责,请大事记人员参照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填报)。请农业信息联络员及农业大事记工作人员加入枣庄农业信息QQ群:333719261。
电子邮箱:zznyxx@126.com
联系电话:3319307;3209669
联系人:朱振华 孙竹梅
附件:1、农业宣传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
2、枣庄市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备案表
枣庄市农业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
全市农业宣传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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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号) |
邮箱 |
QQ号(选填) |
微信号(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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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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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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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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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枣庄市农业局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备案表
微信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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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称(昵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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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服务号 □订阅号 | ||||||||
内容 |
□便民服务□会员服务□征婚交友□新闻发布□广告业务 □政策法规□社会资讯□专业技术□微社区 □其他 | ||||||||
形式 |
□文字 □图片 □语音 □视频 | ||||||||
功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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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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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情况 |
□是 □否 | ||||||
管理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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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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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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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请单位用户填写 | |||||||||
单位名称 (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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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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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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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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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请个人用户填写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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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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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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