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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8-25 00:00:00

  

各区(市)经管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年我市列支财政资金专项支持试验区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增强农业发展活力。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聚焦改革试验主题,持续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目标,以明晰农村产权关系为核心,以落实产权权能为重点,遵循财政支持项目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支持、示范引领、突出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抓重点、破难点、增亮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动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建设内容
  (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重点对家庭农场人员培训、产品推介、技术引进、基础设施购建等进行补助。扶持家庭农场要求是已取得《枣庄市家庭农场资格证书》,并在市农经办备案,纳入市及以上家庭农场名录,2014年后被评为市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规范,手续齐全,并已取得土地流转产权交易鉴证书,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从事经营活动1年以上,2015年以来在各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全年本业收入占家庭年总收入达到9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经营活动有完整的财务收支、会计账簿和生产经营记录。在当地农业生产上带动能力显著;家庭成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累计达一个月以上,或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农业有关专业毕业,或获得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家庭农场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种植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滕州市限报6家,山亭区、峄城区各限报5家,薛城区、市中区、台儿庄区各限报4家,枣庄高新区限报2家。申报单位需提供实施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等相关材料。
  2、市级示范合作社。重点对农民合作社购置会计电算化软硬件、人员培训、产品推介、技术引进、基础设施购建等进行补助。扶持合作社要求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在50户以上,2014年后被评为市及以上示范社的;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流转手续齐全规范,已取得土地流转产权交易鉴证书的;服务能力较强。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2015年以来在各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滕州市限报6家,山亭区限报5家,峄城区限报4家,薛城区、市中区、台儿庄区各限报3家,枣庄高新区限报1家。申报单位需提供实施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等相关材料。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制度改革试点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扶持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制度改革试点,要求纳入市级试点范围,并开展运营;试点村(居)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清人分类,折股量化,配置股权;当年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每个村奖补资金1万元左右。申报单位需提供实施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
  提升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运营质量,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着力健全信用互助业务运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全市重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进行扶持,要求纳入市、区(市)级试点范围;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金融互助合作,坚持“两头堵死、封闭运行”原则;在制度设计、风险防控等方面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并健康运行;具有健全的财务账目及齐全的入股、放贷手续;取得区(市)金融管理机构发放的《合作社金融合作许可证》。滕州市限报4个,峄城区、山亭区、市中区、薛城区、台儿庄区各限报3个,枣庄高新区限报1个。申报单位需提供实施主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甄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从市农业局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储备库中甄选,严格遴选程序,市农业局(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在相关公示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承担单位。本次项目对同一个单位不重复扶持;承担同类项目未完成的和承担同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扶持。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为确保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和专家联系指导制度。市农业局成立项目推进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同时,成立项目推进实施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区(市)经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机构。市、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后,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局(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批复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同时,各项目资金原则上用于带动贫困户等扶贫的资金要不少于20%。
  (三)注重项目绩效评价。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实施期内组织不定期督导、指导,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作为下一步安排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下年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下年对实施单位不再安排相关项目,并适当减少该区(市)相关项目安排计划。
  (四)强化项目责任落实。各区(市)经管部门主要领导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到项目实施单位指导工作,注重材料收集整理,建立工作记录和项目档案,加强宣传培训,抓好总结交流,及时组织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五)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仔细阅读理解申报通知精神,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等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书,确保项目批复后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申报材料除各项目要求的相关文字材料、表格、实施方案外,要由区(市)经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各相关材料要一式3份于8月18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市农经办、市三农服务中心)和市财政局,其中1份报市财政局农业科,2份报市农业局相关单位(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农经办,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市三农服务中心)。
  市农业局联系人:张宗芳联系电话:3321032,
  冯海波联系电话:18663228006;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成联系电话:3314286。
  附件:1、2016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6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表
  4、2016年市级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汇总表
  枣庄市农业局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

2016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经营类型

扶持资金用途

单位基础条件、实施规模、内容等

区(市)经管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区(市)经管局(公章)区(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枣庄市农业局(公章)枣庄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2016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区(市):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家庭农场名称

认定
日期

主要
产业

固定资产
(万元)

年经营收入
(万元)

农场主

姓名

联系电话

……


  附件3

2016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经营类型

扶持资金用途

单位基础条件、实施规模、内容等

区(市)经管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区(市)经管局(公章)区(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枣庄市农业局(公章)枣庄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2016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汇总表
  区(市):填表日期:年月日
  


农民合作社名称

登记日期

实有成员
总数(人)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主要产业

固定资产
(万元)

年经营收入
(万元)

理事长

姓名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