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年我市列支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示范区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切实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全市现代农业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财政支持项目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支持、示范引领、突出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抓重点、破难点、增亮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建设内容
(一)粮食高产创建和种业振兴
1、小麦良种统一供种补助。在已建成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内,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提高小麦良种质量和统一供种率。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各安排1个万亩方。该项目由市里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确定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资质的种业企业实施供种,进行差价补助,不再单独组织申报。
2、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模式示范与推广。围绕“三推三控”(推广高产高效多抗品种、推进规模化生产和耕地质量建设,实现控水、控肥、控药目标),集成组装适合当地推广的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项目区(市)建设一处1万亩的项目核心示范区,支持集中展示推广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面积5万亩以上。由各级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具体实施。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各限报1个。申报单位需提供实施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
3、农作物良种展示和繁育。(1)良种展示示范场建设。筛选适宜本区域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展示,通过示范带动、现场观摩,加快良种科技成果转化,全年完成新展示品种10—20个,每个品种展示面积不低于33.3平方米;新示范品种3—5个,每个品种示范面积不低于5亩。由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二级法人)的市、区(市)级种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区(市)各限报1个。
(2)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好、技术先进、装备完善的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子企业,提高种子标准化生产能力,确保种子生产安全稳定。由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农作物种子繁育生产资质的种子企业承担实施。全市安排繁育基地2个左右。
(3)良种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种子企业和科研机构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其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培育产量潜力大、适应性广、品质优良的大面积主导新品种的积极性,逐步构建我市商业化育种体系。由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农作物种子繁育生产资质,且有南繁加代育种基地的的种子企业承担实施。全市安排项目1个。
以上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法人资格文件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1、特色农业标准园建设。重点对标准园品种引进、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补助,打造高技术含量、高标准生产、高集约管理、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标准园区。园区建设要求露地蔬菜、果树标准示范园达到1000亩以上,设施标准示范园(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园内水、电、路设施配套,涝能排、旱能灌、主干道硬化;温室、大棚设计合理,坚固耐用、性能优良;良种覆盖率、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以上;应用防虫网、膜下滴(暗)灌、测土配方施肥等生态栽培技术;有注册商标和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包装设备、预冷设施,食品安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产品检测和准出、追溯制度。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实施。山亭区、台儿庄区各限报3个,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滕州市各限报2个,枣庄高新区限报1个。
2、特色农业生态基地(园)建设。重点对生态基地(园)品种引进、生态循环技术推广、品牌培育、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补助。生态基地(园)要求达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商品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等“五化要求”;以沼气建设为纽带,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并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循环发展;把生态旅游、休闲观光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实现农业绿色、协调发展。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实施。每(区)市各限报2个。
以上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实施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
(三)农产品品牌建设
1、“三品一标”认证奖补。当年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的名优农产品给予部分认证费用奖励补助。每新认证一个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左右;获得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创建一处国家级绿色原料基地,分别奖补5万元左右。对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当年复查换证的,根据换证产品情况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申报主体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包括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认证申报表(见附件4)。
2、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各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枣庄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枣农字[2013]28号)的条件要求,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壮大自有农产品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质量安全追溯等,滕州市限报3个,其他区各限报2个。申报主体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按照枣农字[2013]28号文的要求准备。
3、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在全市设置15个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点,包括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利用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系统,通过手机客户端每天上传农产品价格信息,为农产品销售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对每个监测点给予部分补助。该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由市农业局统筹确定。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
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提升。为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市财政支持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区(市)尽快建立起监管追溯平台,已建立追溯体系的区(市),按照与省级平台顺利对接的要求,对现有追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重点用于建立生产基地追溯点及对现有追溯点进行提升,也可用于开展定量检测及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等。每个区(市)要建设2-3个生产基地追溯点,确保追溯点的产品达到张贴二维码上市、信息可查询的要求。该项目由市里统筹切块下达,不再单独组织申报,各区(市)直接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2、涉农镇街监管追溯通办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要求市、县、镇、村各级均要定期上报各类数据,每级需要填报的内容不同,登录该平台需要配备专用移动终端,计划为每个涉农镇街配备一部监管追溯通专用移动终端,以便各级均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该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由市农业局统筹组织实施。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依托枣庄新型职业农民学院、市农广校等,加快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提升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930人,实行小班次、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跟踪服务等方面的支出。该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由市里统筹组织实施。
(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培育扶持,主要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升级升格、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固定资产投资扩大再生产等。扶持企业要求是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带动农户数量200户以上,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运行良好,主业突出,对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强;信用良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关心支持“三农”工作,在带动农民增收、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山亭区、滕州市各限报3家,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各限报2家,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各限报1家。申报材料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情况(1500字以内)及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甄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从市农业局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储备库中甄选,严格遴选程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在相关公示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承担单位。本次项目对同一个单位不重复扶持;承担同类项目未完成的和承担同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扶持。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为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和专家联系指导制度。市农业局成立项目推进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同时,成立项目推进实施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区(市)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机构。市、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后,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复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同时,各项目资金用于带动贫困户等扶贫的资金要不少于20%。
(三)注重项目绩效评价。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实施期内组织不定期督导、指导,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作为下一步安排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下年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下年对实施单位不再安排相关项目,并适当减少该区(市)相关项目安排计划。
(四)强化项目责任落实。各区(市)农业部门主要领导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到项目实施单位指导工作,注重材料收集整理,建立工作记录和项目档案,加强宣传培训,抓好总结交流,及时组织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五)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仔细阅读理解申报通知精神,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等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书,确保项目批复后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申报材料除各项目要求的相关文字材料、表格、实施方案外,要由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各相关材料要一式3份于8月18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其中1份报市财政局农业科,2份报市农业局相关单位和科室(其中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模式示范与推广、特色农业生态园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种植业管理科,农作物良种展示和繁育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农技中心种子站,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场信息与质量监管科,“三品一标”认证奖补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农产品监测中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材料报产业化办公室)。
市农业局联系人:马文明联系电话:3314485;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成联系电话:3314286。
附件:1、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模式推广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农作物良种展示与繁育项目申报表
3、2016年农业特色生态园标准园项目申报表
4、2016年名优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项目申报表
5、2016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枣庄市农业局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
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模式示范与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单位负责人 (姓名、电话) | |
示范推广高产 高效模式 | |
单位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实施地点、内容等: | |
区(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区(市)农业局(公章)区(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枣庄市农业局(公章)枣庄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2
2016年农作物良种展示与繁育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单位负责人 (姓名、电话) | |
申报项目类型(示范场、繁育基地或创新能力建设) | |
单位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实施地点、规模、内容等 | |
区(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区(市)农业局(公章)区(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枣庄市农业局(公章)枣庄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3
2016年农业特色生态园标准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单位负责人 (姓名、电话) | |
申报类型(生态园或标准园) | |
申报单位生产现状,技术力量、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 | |
区(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区(市)农业局(公章)区(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枣庄市农业局(公章)枣庄市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4
2016年名优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
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申报产 品名称 |
年产量(吨) | ||||
申报产品 产地地址 | |||||
申报产品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名称 | |||||
产品认证名称 | |||||
产品认证时间 | |||||
区(市)农业部门、财政 部门意见 |
区(市)农业局:区(市)财政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意见 |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5
2016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企业全称 |
经营类型 | |||||||
企业级别 |
主营业务及产品 | |||||||
销售收入 |
固定资产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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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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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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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农业部门、 财政部门意见 |
区(市)农业局: (公章) 年月日 |
区(市)财政局: (公章) 年月日 | ||||||
市农业部门、财政 部门意见 |
市农业局: (公章) 年月日 |
市财政局: (公章) 年月日 |
注:1.以上填报内容时限均为2016年度,部分数据可填报预测值;2.经营类型填写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运销、农产品市场或其他。3.申报主题按照申报重点要求最多填写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