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 庄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枣农办字[2016]55号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经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国庆节日期间“三秋”生产正常开展,农业安全不出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好值班制度。市局排定了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科室负责人员值班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区(市)、各局属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带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保持联络电话畅通,随时准备好应对突发情况。
二、继续抓好三秋生产和秸秆禁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专家和技术人员,加强对三秋生产和秸秆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继续抓好三秋生产进度调度和督导,按时编发三秋生产快讯,保障节日期间信息渠道畅通。同时,要做好三秋生产应急响应准备,持续关注天气和舆情信息,确保突发生产情况得到及时妥当处理。
三、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监管。搞好节日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各类沼气工程、秸秆堆放场所、农资储备仓库和实验室、药品管理室等涉危化学品集中区域,要落实好值守人员,搞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四、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严禁收送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券;严禁变相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游山玩水、消费娱乐和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严禁用公款或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公车私用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节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车辆派遣制度。
枣庄市农业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