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设置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户外标牌的通知
枣 庄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枣农办字〔2016〕57号
关于统一设置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
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户外标牌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我市自批准成为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来,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建成一批各类独具特色的示范基地。为切实加强示范基地的长效管理和保护,充分展示示范基地亮点,提升农业产业形象,促进农业品牌建设,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现就统一设置户外标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牌设置主体单位
各区(市)农业局、经管局,各区(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经市级认定的农村改革示范镇、现代农业示范镇,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基地、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基地。
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基地主要指经市级认定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资金互助试点合作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基地主要指经市级认定的现代农业标准园、生态园、产业园。
二、标牌设置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标牌设置主体单位要依据相关农业项目评审验收标准设置户外标牌,其设置规格、技术标准、内容、形式及安全措施、维护保养等要依据并遵守国家、省、市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费用可以从市级农业项目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安全协调原则。户外标牌选材、安装等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标牌在建设、使用、整修、更新、拆除等期间的安全,同时,户外标牌设置的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照明方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原则。设置单位应负责标牌设置的申请、设计、管护、安全管理等。同时,设置单位应当在设置户外标牌前将设置方案报市或各区(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备案。
三、标牌设置类型及标牌内容
(一)示范基地户外标志牌
设置位置:示范基地临近交通要道处或示范基地大门口。
标牌内容:(1)“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或“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志(LOGO)及汉字;(2)“枣庄农业”微信二维码;(3)示范基地名称及编号。
参考案例:见附件1。
(二)示范基地宣传橱窗
设置位置:示范基地
橱窗内容:(1)“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或“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志(LOGO)及汉字;(2)“枣庄农业”微信二维码;(3)示范基地宣传简介及编号。
参考案例:见附件2
(三)户外广告牌
设置位置:一般位于主要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
广告牌内容:(1)“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或“枣庄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志(LOGO)及汉字;(2)其他相关内容。
参考案例:见附件3
四、示范基地编号说明
编号从左到右由枣庄的拼音首字母Z+区(市)身份证编号(如:01 市辖区,02 市中区,03 薛城区, 04 峄城区,05 台儿庄区,06 山亭区,81 滕州市)+2位建设年份+序号(序号由示范基地向各区<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或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申请获得)。如2016年通过验收的位置处于山亭区的市级农村改革示范基地,为Z0616+序号。
附件:1.示范基地户外标志牌设计参考样式
2.示范基地宣传橱窗设计参考样式
3.户外广告设计参考样式
枣庄市农业局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
示范基地户外标志牌设计参考样式
正面要求起鼓
附件2
示范基地宣传橱窗设计参考样式
附件3
户外广告设计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