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枣政办字〔2019〕10号)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的《迎接建国70周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安农机发〔2019〕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迎接建国70周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6日
迎接建国70周年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的问题与隐患,有效防范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努力减少一般农机事故,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行动安排
(一)6月份,各区(市)要制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密切结合“安全生产月” 活动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对农机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7至8月份,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9至10月份,市及区(市)局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持续深化整治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责任落实。要紧盯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重点督导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着力在“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抓好季节安全。夏秋是农田作业“耕耙播收”的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各区(市)要以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为重点,对上阵作业机械进行集中摸排,严禁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机械投入使用,组织驾驶操作人员开展上阵前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确保重要农时季节的作业安全。
(三)抓好隐患排查。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作业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检验和持证的“三率”水平。切实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并加大对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
(四)抓好变型拖拉机整治。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鲁农机字〔2019〕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外地变型拖拉机牌证的清缴和上道路拖拉机的安全隐患治理,归档完善变型拖拉机的整治信息,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
(五)抓好“平安农机”创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示范创建工作,筑牢农机安全基础,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抓好应急管理。要切实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规范事故处理程序。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制度。
(七)抓好安全宣教。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加大主流媒体宣传的频次和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拓展宣传广度。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对农机违法信息的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对农机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深入研究本区(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措施,统筹与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的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同志靠上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一把手主动过问、亲自部署、督导推进。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市)局要积极组织协调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可采取联合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级级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管重罚、上限顶格处罚。对发生的农机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农机事故,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要明确机构和联络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农机事故上报及各类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1)。6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科室及联络人信息(附件2)报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联系人:蔡思美、倪跃跃,联系电话:0632-3319670
电子邮箱:zznjjlz@126.com。
附件:1.迎接建国70周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2.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科室及联络人信息
附件1.迎接建国70周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xlsx
附件2.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科室及联络人信息.doc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