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印发《规范和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枣编办〔2019〕37号)要求,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兽医局系统梳理的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进行了权责事项认领,并编制了《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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