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滕州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6-08 14:15:59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文件要求,按照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我市拟在玉米、小麦作物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时间达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服务人员熟悉电脑操作,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的服务组织,能够在农资供应和耕、种、防、收等环节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能力。

(三)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运营规范,其所提供的托管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五)实施作业的农机操作人员需有与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持证上岗,作业车辆做到正常注册、登记、年检。大型农机具要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大型农机具均要加装统一厂家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测系统并喷涂服务组织名称和机具编号。

(六)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七)承担托管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向主管部门出具承诺书,接受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全面监管。

    二、遴选原则:选择农业托管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

    三、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3日(不含节假日)。

    四、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一)服务组织营业执照、身份证、农机行车本、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服务组织拥有的农机具清单,购机发票。

(三)服务组织的固定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及版面制度等照片。

(四)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托管合同和托管面积明细表。

 五、报名地点: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三楼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褚洪胜

       联系电话:0632-552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