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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简介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7-30 09:00:00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和核实程序。一次性补贴依据为 2021 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实际种粮面积包括:已核定的 2021 年小麦种植面积和 2021 年玉米、水稻、大豆、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按户确定 2021 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 

三、补贴标准和发放流程。各县(市、区)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农民实际种粮面积,确定本县(市、区)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实的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超出省级测算种粮面积,导致按12.3元的亩均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发放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以后年度清算补齐。

(四)发放时限。要以最快速度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