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3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枣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呈报单位申报的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的全部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枣农字〔2023〕8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62号)要求,经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投票表决等程序,共有15人评审通过农民农艺师、30人评审通过农民助理农艺师。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规定,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请呈报单位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异议期结束后,请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
通讯地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民生路601号)
联系电话:3090016 邮箱:zz3319294@163.com 邮政编码:277800
附件:1.2023年度农民农艺师资格公示人员名单(15人)
2.2023年度农民助理农艺师资格公示人员名单(30人)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2-2023年度农民助理农艺师资格公示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