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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一封信

作者: 来自: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1-07 10:00:00

全市广大农村党员、群众:

农村“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根据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决定结合主题教育,全面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的专项整治。“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为夯实基础保障做出积极贡献。

一、本次“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治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整治镇街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整治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村级财务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党员干部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党员、村干部、镇街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的。

2. 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3. 在专项整治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4. 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 其他干扰专项整治的行为。

三、在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在专项整治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2.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3.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经教育劝说无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将快立案、快审查、快判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并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资产资源。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做好农村“三资”专项整治工作离不开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真诚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通过来电或来信,对“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相关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我们相信,全市农村“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定能够按期完成,取得圆满成功!

枣庄市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专项整治线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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