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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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15:28:03
按照《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枣环委字〔2023〕4号)要求,我局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工作,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负责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工作。合理优化施肥结构,降低化肥使用量。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推进农药减量使用。
二、负责农药过程管理工作。强化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四、做好农作物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五、负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管理,推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部实施安全利用措施。
六、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