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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销号情况 的公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9-23 16:16:23

按照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对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畜禽粪污收集处置不到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在峄城区、山亭区、滕州市均发现存在畜禽养殖粪污直排环境问题,其中滕州市东古村养牛及屠宰废水溢流至东济微路北测沟渠,COD、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780mg/L、389mg/L。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畜禽粪污处理三防原则,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配建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立行立改。峄城区、山亭区、滕州市按照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指导养殖场(户)规范粪污收集与资源化利用。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整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认真摸排畜禽养殖依法依规落实设施配建及运行管护、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环评、排污许可等,做到查细、查实,不留死角。

(三)全面推进日常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每季度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协作,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标准,限时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立行立改完善设施。滕州市东古村养殖场立即清理沟渠内溢流污水,选择合适位置重新配建沉淀池,实现雨污分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现已完成溢流污水清理及沉淀池的配建。山亭区“黑盖猪”养殖场全面清理溢出的粪污,并修复电力、确保抽水泵正常运转,收集池污水已全部抽至发酵罐。峄城区要求出现问题养殖户对养殖场周边卫生进行清理,并重新建沉淀池。2024年8月,我局组成检查组,再次对以上3处开展“回头看”,现场已无直排情况,粪污收集设施正常使用。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枣庄市涉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经排查,均已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市级抽查养殖场(户)点位55家,其中规模场13家,专业户42家县级开展全覆盖自查。

(三)全面推进日常监管。2023年以来,开展市级联合检查6次,共检查规模养殖场300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销号验收情况

枣庄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5759757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601号530室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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