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培育基地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工作,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培育基地,承担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内容
2025年,为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提高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能力和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我市重点围绕农机手技能提升和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两个专题开展培训,意向培育180人。其中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计划培训60人;分两期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计划培训12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实践教学机构需具备相应场地、设施及师资条件。
(二)培育基地职责包括: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对象、设置课程、委派师资、优选教材、落实任务、建立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枣庄市农业农村部门的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委托其他机构实施部分环节的,需签订协议并对效果负责。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基地自愿申报。如实提交2025年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育基地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详见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5年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训基地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往年承担培育任务佐证材料。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情况说明。
6.实践教学场所情况说明。
7.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相关材料。
(二)市级评定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对申报的培训基地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与培育基地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基地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枣庄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农民教育培训服务科,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zzngx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志才、朱薇
联系电话:0632-8680080
附件:2025年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育基地申报材料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
2025年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育基地申报材料.docx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