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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12-12 0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兽药经营许可”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委托主体

事项名称

具体权限

受委托单位

1

省畜牧兽医局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

省畜牧兽医局

兽药经营许可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3

省畜牧兽医局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处罚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4

省畜牧兽医局

兽药经营仓库及设施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备案;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备案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5

省畜牧兽医局

兽药广告审批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查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