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12-12 0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兽药经营许可”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序号 |
委托主体 |
事项名称 |
具体权限 |
受委托单位 |
|
1 |
省畜牧兽医局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
|
2 |
省畜牧兽医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
|
3 |
省畜牧兽医局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处罚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
|
4 |
省畜牧兽医局 |
兽药经营仓库及设施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 |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备案;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备案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
|
5 |
省畜牧兽医局 |
兽药广告审批 |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查 |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