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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问题线索 征集启事

作者: 来自: 时间:2026-09-07 16:37:02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启事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部署安排,我市组织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网售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问题线索应与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相关,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客观真实。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征集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成分或隐形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非法添加违禁或其他药物。

2.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经营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向养殖场(户)违规销售兽用原料药、人用药、停用兽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不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误导诱导养殖户违规用药。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未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禁限用农药兽药隐秘流通和私下交易等行为。

3.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严禁以农药兽药名义在网上销售。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

4.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严查种养殖环节“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以及将兽药用于种植、农药用于养殖等跨领域违规用药行为。违反安全用药规定、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行为。

二、举报电话

市级农药举报电话: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科 0632-3312199

市级兽药举报电话: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 0632-5759756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管理 0632-5759757

三、线索提交要求

1.反映线索务必客观真实,尽可能写明违法主体名称、详细地址、发生时间、违法事实情况;可附带照片、视频、交易票据等佐证材料,留下本人有效联系电话,便于核查反馈。

2.鼓励实名举报。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对线索提供人身份、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