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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培育机构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6-09-14 09:17:23

为扎实做好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工作,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培育机构,承担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内容

2026年,为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聚焦乡村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需求,持续提升基层群众农耕文化保护传承能力和移风易俗践行水平。我市重点围绕围绕乡村礼俗、农耕技艺、传统工艺、乡村文艺等内容,开设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两期每期50人,计划培训10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实践教学机构需具备相应场地、设施及师资条件。

(二)培育机构职责包括: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对象、设置课程、委派师资、优选教材、落实任务、建立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枣庄市农业农村部门的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委托其他机构实施部分环节的,需签订协议并对效果负责。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2026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育机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详见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6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训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往年承担培育任务佐证材料。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情况说明

6.实践教学场所情况说明

7.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相关材料。

(二)市级评定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与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枣庄市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农民教育培训服务科,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zzngx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志才、朱薇

联系电话:0632-8680080

附件:2026年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育机构申报材料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2026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

培育机构

申报单位(公章):

2026


2026年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

培育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职能/资质/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类别

公益性/社会性

承训能力


申报工程


合计人数


培训优势

(优势、经验、思路等)

是否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否

师资情况


教学场所

办公教学场地面积、最大容纳人数等

设施设备

(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实训基地

基地名称、地点、类型及面积等)

保障条件

(食宿规模、生活用品、交通情况、安全保障等)

教学管理

(有关管理规定)

跟踪服务

(开展跟踪服务的典型案例或打算

培训报道

新闻发布的题目、时间、机构等

填表说明:培训优势、师资情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保障条件、教学管理、跟踪服务、培训报道等简单表述并附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026年枣庄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培训班培育机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