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明白纸二十九)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目前,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共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9大类。具体补贴标准是:彩电每台最高限价7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冰箱(含冰柜)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手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20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洗衣机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0~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空调中,壁挂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落地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电脑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热水器中,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储水式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燃气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电磁炉每台最高限价1000元,6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600~1000元每台按78元定额补贴。微波炉每台最高限价15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15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在上述9类产品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额由各省(区、市)确定。
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国有农场、林场职工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