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白纸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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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16 00:00:00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村民生状况,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6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参合人口达8.36亿人,当年补偿支出1187.84亿元,受益人口累计10.87亿人次,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43%。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报销上限达到5万元。中央这项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受益面,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进一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