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明白纸二十四)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的方式进行投入,以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于2008年在3个省份试点,2009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2010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三年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477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1800多亿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2011年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将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展开。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部分奖补资金已拨付到地方,并将根据各地预算执行情况,按程序适当增拨奖补资金。同时努力将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例提高到40%,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