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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耕地保护关键是调动农民积极性

作者: 来自: 时间:2012-01-11 00:00:00

  2011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11424亿斤,实现八连增并首次连续5年过1万亿斤。耕地是粮食之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地基”不动摇,必须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推动制度创新,激励农民积极性。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和保障改善民生头等大事。提高粮食供给能力、保持粮食供求平衡,最根本措施是保护耕地。我国保持粮食连续8年增产,耕地保护与建设功不可没。1999年-2003年粮食减产,一大原因是耕地逐年减少,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2004年后,耕地过多过快减少趋势得到遏制,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增加,成为粮食生产形势扭转的关键。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强化管控性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护绩效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干部考评体系,继续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并强化动态监管。不断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监管力度,结合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强化基本农田永久保护。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反差日益强烈,耕地保护必须加大投入,以制度激励农民积极性。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目前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项资金,已形成保护耕地投入的稳定资金渠道。2007-2010年,仅新增费全国累计收入3500多亿元(其中中央分成1053亿元)。要确保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补充耕地潜力大地区倾斜,促进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收入增加。

  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要探索激励性耕地保护。为有效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2007年开始,中央分成的新增费分配综合考虑了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和实际补充耕地(不含因建设占用补充的耕地)等因素,资金向中西部保护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体现了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地区的政策倾斜和经济补偿。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激励性保护,对耕地保护义务主体进行补偿。四川成都、广东佛山按照耕地保护任务,设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对农民给予每年每亩200到500元货币补偿,调动了农民主动性和积极性。湖北、广东、浙江等地给予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补助,对基层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这些措施应不失时机在全国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创新。

  我们知道,耕地还发挥着湿地、绿地、景观等生态功能。农民耕作,在维持农业生产稳定同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大中城市密集地,耕地成为生态屏障。在西北,通过盐碱地治理,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在西南,保水、保土,既保障了粮食生产,又治理了石漠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耕地将更大程度地发挥城市生态守护作用,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前途无限、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