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监管好55亿惠农资金
55亿元美的不仅是环境熨贴的更是民心
据《人民日报》:2012年中央财政将安排5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1年年底,共安排了80亿元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地方投资97亿元,对1.63万个村庄进行了整治,受益人口4234万人。
中央财政这样的安排,让民心大振,民心大悦。这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对农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民心工程。但如何用好这55亿元的资金,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资金用得好坏,它直接影响到能否将中央财经政策用好用足,惠及群众,也反映了我们干部的作风是否过硬,权力使用是否透明,更反映了我们民心的凝聚与否。
要让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要让群众看到资金使用的渠道、过程。如此巨大的资金,一定要集中起来,发挥其最高的价值。资金的来龙去脉,一定要让群众看个明白,看得仔细。因为这是中央的温暖、党的关怀,不是谁或哪一个人个人恩惠,谁也没有权力将资金作为个人随意掌控的钱财。因此,在资金的使用中,绝不许有半点的私心,一些领导干部在项目资金上,俨然像个救世主,就像他个人出资的样子。一些个人开支在里面支取,分管口子的资金缺口在里面挪用,要人感谢他,他要作主。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我们只有将资金放在阳光下、在群众的监督下使用,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建立资金引导、示范引导、政策引导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使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确保执行中央政策不走样、凝聚民心有力量。
资金使用是一个惠民工程,不是用来挥霍的,因而,我们在使用这个资金时,要本着节约、关键原则,集中这些个资金办大事,办好事,绝不允许任何人用它来做人情工程、做形象工程。因为中央下大决心花费如此巨资,是为群众造福的,而不是让一些人把它当成了一块“唐僧肉”据为己有。一些官员为了得到这个项目资金,编造事实、假造项目、虚报数字,然后蒙蔽上级,用这种手段骗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下拨后,或由那些关系户再返还部分给该单位或说话算数的个人,或直接拨付到一些单位或领导干部虚设的项目公司名下。他们将这些资金或用于行政开销、或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不足,甚至用于“三公消费”或占为己有。从这几年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腐败就是利用这种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然后进行侵占或贪污,从而走上与法律不容的对立面,与人民、法律为敌。
既然是民心工程,我们就要把好事办好。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要进行反复论证,哪些地区符合使用资金要求,哪些项目符合资金要求。严禁我们一些人擅自作主,凭个人感情用事,凭主观办事。该需要资金的地方得不到资金的帮助,不需要的地方,却因与某些领导关系“铁”,而得到大量资金。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还是普遍存在,当某个项目资金下来后,不是经过集体讨论,而是由极少数领导点头应允,给了那些相对于他来说比较“铁”的关系户,而那些急需资金的却得不到这个资金,不仅影响正常发展秩序,也与这些项目资金的拨付初衷严重不符。影响了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影响了中央财政扶持力度和方向,更影响了民心。这种得不偿失的做法,还不如不做,因为这些错误做法带坏了风气,搅乱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