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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12-04-25 00:00:00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绝不能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后,我国又一个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文件。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何要出台意见治理涉农乱收费?如何强化监管减轻农民负担?近日,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对意见作了解读。

  为何要出台该意见

  2006年以来,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农民在农业生产、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十一五”时期以来,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2011年,农民人均直接承担的费用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较2005年下降了43%,农村干群关系显著改善。

  不过,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时有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常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还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未消除,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仍存负担反弹隐患

  “涉农乱收费问题之所以时有出现,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领导对当前农民负担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零农业税等于零负担’,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敏感性降低,责任意识淡化,工作力度减弱。”农业部这位负责人指出。

  另外,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机制不健全,政府与农民投入责任界限不清,很多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形成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的“钓鱼工程”。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发展农村各项事业采取硬性摊派,将配套资金缺口转嫁到村级组织和农民头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这位负责人表示,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绝不能因为农业税的取消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民负担水平下降而工作松懈,要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以新的思路和举措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加强监管减轻负担

  对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农业部这位负责人说,一方面要深入开展重点治理,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向村级组织收费增加问题,推动涉农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部省继续联合开展对问题较多地区农民负担的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

  另一方面,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切实改变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例确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做法。

  还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全国农民负担检查,确保检查效果;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及时通报结果。

  此外,要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延伸,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问题,有效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