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年5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2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2月下发了《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贯彻落实国家《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扶贫办紧密联系我省实际,起草本《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长期以来,人口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部门积极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贫困地区人口增长仍然较快,一些地方“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象仍较突出,一些计生家庭还面临生产、生活等诸多困难,脱贫致富的任务仍然艰巨。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是做好新阶段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促进贫困地区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各地、各级政府的认识,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于实现和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意见》提出了七项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政策措施
《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到2015年、2020年分两个阶段完成的目标任务。根据以上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七项政策措施:
(一)从政策、资金、项目三个层面加大对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推进力度。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要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展相结合。安排扶贫资金、项目时,要优先照顾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好的贫困村。
(二)在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多个方面加强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
生产方面:依托扶贫开发项目带动,优先帮助计生扶贫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在实施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发展特色产业、产业扶贫、抗旱防涝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注重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生活方面: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人畜饮水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教育方面:认真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对贫困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新生给予救助。
医疗方面: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照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养老方面: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联动,广泛开展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帮扶和救助。
1.人口关爱基金要对因伤亡病残而特困的计生家庭给予特别救助。
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持。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奖励扶助范围。在确定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全面加强技术服务,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
1.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2.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力度,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3. 实施山东省妇幼安康工程。
4.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
(六)加强贫困地区新型家庭人口和生育文化建设。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2.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
3.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4.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促进广大群众生育观念转变。
(七)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
1.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支持贫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意见》提出了四项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意见》结合我省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现状,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对加强贯彻落实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要筹安排扶贫开发项目,做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强化部门配合,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沟通与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
(三)发挥典型规范作用,创新工作方法。把典型示范与普遍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要求各级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工作责任制,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
(四)结合实际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要求各地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