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十八大报告解读】为什么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者: 来自: 时间:2013-01-10 00:00:00

    新华社北京18日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第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提高城镇化质量。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要以促进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一是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积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无论是承包地换户口,还是宅基地置换,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决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三是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