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农民工2015年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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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22 00:00:00
关于居住:
农民工可就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目前,农民工就业地集中在地级以上城市,这些城市房价水平、住房租金水平相对较高,而农民工大多收入不高,如果雇主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农民工到市场购买或者租赁合适的住房,往往不具备资金条件。因受户籍制度等因素制约,农民工大多又不能获得住房保障。为减少支出,多数农民工只能住在城乡结合部、地下室。据调查,全省有47.5%的农民工居住在设施不完善的各类简易单位宿舍、工棚或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小,条件差,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意见》立足现阶段实际,提出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重点,要求各地要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将符合条件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完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意见》针对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特点,要求各地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