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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需早知精准补贴与价补分离政策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7-16 00:00:00

  当前,伴随着农资行业的产能过剩,经销商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不少农资经销商纷纷尝试土地流转,转型领办农民合作社。那么,农民合作社究竟有哪些政策发展优势?7月13日,在雪野论道·齐鲁农资经略峰会上,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向现场的农资销售精英们进行了详细解答。
    种粮多少和
补贴直接关联

  “以前,我们的补贴方式并不精准,不管农民自己种不种粮食,一亩地都会补贴125元。”刘同理强调。
  为了保证粮食安全,确保种粮农民的实际收益,山东省积极尝试精准补贴,也就是种粮多少和补贴多少直接关联。刘同理介绍,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增加对种粮农户的补贴,重点补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具体措施是,在保证原有一亩地补贴125元不变的基础上,对种粮面积超过300亩、少于1000亩的,一亩地再补贴100元;面积超过1000亩的,则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通过发展规模化种植,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此获益,这并不意味着粮食等农产品同时拥有较强的市场价格优势。
  刘同理介绍,多年来,农产品成本每年上涨幅度比较大,约为15%-20%,但是农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仅为1%-2%左右。因此,国家将实施目标价格机制,将原来市场价格与补贴形式分离,在测算某一类农产品销售预期价格时,与物价上涨幅度、农产品生产成本、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相结合。当实际销售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种粮农民进行差价补贴;反之,则给低收入消费者进行补贴。“价补分离的补贴方式,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刘同理说。
    合作社成独立纳税主体,
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

  鼓励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其对农户增收的带动力。刘同理介绍,我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直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合作社走上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同时,合作社在工商及税务部门合法登记后,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一个独立纳税主体,可以合理合法地领到带有税务章的发票。“这些合法的发票,实际上就是市场中的一张‘通行证’,有了它,政府、企业之间的采购,合作社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参与其中。”刘同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