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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8-15 00:00:00

  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在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下,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以下简称“示范省”)。8月1日,省政府在潍坊市召开了工作会议,副省长夏耕、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江伟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安排示范省创建工作。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出口、消费大省,也是在全国最早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省份。这项工作已经连续推进了8年, 2007年至2008年是第一阶段,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现场会,总结推广安丘区域化管理经验。2009年至2011年是第二阶段,省政府出台了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先后认定了49个示范区。2011年至今是第三阶段,扩大示范区覆盖面,部署开展示范市建设。目前全省示范区总量达到了78个,其中32个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示范市也达到8个。实践证明,示范区、示范市建设有效提升了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5%以上,出口额连续15年居全国首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委省政府要求发挥我省农业大省优势,努力创建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这都为我省深化示范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从国际市场看,技术性贸易措施日趋增多,美国出台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日本在不断修订《肯定列表制度》、香港地区也开始实施《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继续扩大农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必须适应境外质量监管新趋势,培育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从国内需求看,受农产品标准不一、流通市场不完善和初级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影响,示范区农产品能否实现优质优价、两个市场有效衔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需要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研究探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创建示范省,就是在示范区基础上,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向一个更高水平,也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目标任务
  创建示范省就是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以外促内、统筹发展”的总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基础,以品牌为引领,以可追溯为保障,加快培育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优质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通过连续三年的创建,到2017年基本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初步建成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在水海产品、肉食品、蔬菜、果品、花生、粮油制品等六大类主要出口农产品中普遍推行国际标准,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各阶段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重点培育100个农产品国际品牌,品牌农产品出口比重和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三是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年出口额力争达到200亿美元,优质农产品在国内高端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四是市场流通更加高效便捷。建成一批功能集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绿色便捷的农产品零售市场、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五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示范区,主产区的市建成示范市,出口检验检疫合格率保持在99.95%以上,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
  一是县级政府重在健全质量安全体系、夯实示范区建设基础。示范省创建的基础在县(市、区),县(市、区)要重点强化六大体系:在主要出口农产品中推行国际标准,逐步健全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全程监管控制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可追溯体系;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培育发展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打造山东地域品牌,健全品牌引领体系;构筑起农产品安全“防火墙”,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化组织提供适时、实用、全面的农业科技服务,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二是市级政府重在统筹整合区域资源、提升示范市建设水平。市级政府既要指导好县一级的工作,又要加大资源统筹整合。建设一批区域性现代农产品流通市场,依法公布市场类型、准入产品种类和条件。积极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集中培育1-2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建设一批水海产品加工贸易、肉食制品精深加工、蔬果生产流通和粮油制品仓储加工等主体功能区,推动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功能融合,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高地。
  三是省直各部门重在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统筹引领作用。建设“山东省农产品国际标准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标准,针对全省主要出口农产品,制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合作,采集各示范区基础信息,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结合,建立第三方认证和监管机制,打造有公信力的示范省整体品牌。完善农产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现全省信息共享。抓好示范省整体推介,在国内外展会统一布展,推进中韩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培育山东农产品食品国际博览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一是领导机制到位。建立创建示范省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服务以及技术贸易措施研究应对工作,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产地源头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和疫病疫情监测,财政部门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海洋渔业、林业、工商、质监、食药、畜牧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责任分工,抓好水海产品、林产品、市场监管、质量认证、食品监管、畜产品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是政策扶持到位。优化整合省级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资金,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积极支持示范省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市、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是监督问责到位。建立示范省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对各市情况进行通报。实施示范市、示范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整改无效果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摘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