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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系列解读(五)

作者: 来自: 时间:2014-09-15 00:00:00

  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与目标价格对应的棉花、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区)平均市场价格。

  1.采价环节。采集到厂(库)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即棉花采集轧花厂收购籽棉的价格,大豆采集粮食收储企业、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大豆的价格。之所以不采集地头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主要是由于农民在地头直接出售的农产品,水分、杂质含量差异较大,难以找到代表品,所采集的价格悬殊较大,难以保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价格指标。棉花市场价格为轧花厂收购的籽棉折皮棉价格。有关部门根据监测的籽棉价格、棉籽价格、衣分率等指标,按以下公式计算籽棉折皮棉价格:

  籽棉折皮棉价格=[籽棉价格—棉籽价格×(1—衣分率)]/衣分率+加工费用

  衣分率是指轧出的皮棉重量占籽棉重量的比例,即籽棉产皮棉率。

  大豆市场价格为试点地区各省(区)国标中等大豆到库(到厂)收购价格。

  3.采价期。采价期为农产品的集中上市期,其中棉花为当年的9月至11月,大豆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根据历史经验,在实施临时收储前,采价期棉花、大豆的交售量分别达到全年交售量的85%、80%左右,基本能够代表试点地区的实际出售价格。

  4.核定方法。市场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粮食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监测,按省核定,一省一价,即市场价格按监测的全省(区)平均价格水平核定,不是指单个农户的实际出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