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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1-19 00:00:00

     银监会出台《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在经营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脱农、多惠农,指引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普惠金融理念,加快。

随着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机构数量逐步增多,资本实力不断壮大,支农信贷投放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

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659家,实收资本3400.3亿元,资产规模10.4万亿元,各项贷款5.4万亿元。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373家,实收资本1335.5亿元,资产规模3.7万亿元,贷款余额2.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1.7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82.9%。农村商业银行已逐步成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转制后的绝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在资本实力、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及经营管理自主权上,都有了进一步提高与改善,支农实力、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得到极大提升。

《监管指引》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包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在内的保障支持“三农”发展的系列制度安排,并加强相应能力建设。

对于农村商业银行以后的业务发展,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三农”业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业务发展机制,制订清晰明确的“三农”业务经营目标。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配置足够人员、经费、网络等资源,支持实现“三农”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县域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先满足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应致力于促进“三农”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围绕破解“‘三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瓶颈,积极探索“三权”抵(质)押等有利于盘活“三农”资产的抵质押方式、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增信和风险缓释机制等。此外,还应主动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支撑的服务信息化建设,拓展电子渠道,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促进提高“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度和覆盖面。

《监管指引》强调,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适当吸收一定数量的优质涉农企业入股,以更好地发挥股东的监督作用。同时,为确保股东、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积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三农”金融业务,规定股东、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必须作出支持“三农”的书面承诺。在此基础上,建立与“三农”金融服务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大中城市和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的“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并相应调整和优化组织架构。并特别强调,建立“三农”金融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农村商业银行选聘具有“三农”业务经验或行业背景的董事和监事,支持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和户籍地在辖内乡镇的大学毕业生。

为调动开展“三农”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管指引》还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化绩效考核,鼓励给予“三农”金融业务最高的绩效权重、最优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最好的员工等级制度和薪酬制度。

为保证“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政策落地,《监管指引》还指出,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持续加强监管,将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与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标杆行评选、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挂钩。此外,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加强同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及其分支(派出)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推动“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