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创新支农机制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去年以来,山东财政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合作,大力开展支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积极创新支农投入机制。开展融资增信创新试点,安排资金1.44亿元,撬动合作银行对36个试点县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放大授信,经营主体无需提供抵押、担保即可获得优惠贷款,截至2014年底已发放优惠贷款1.2亿元。推进省级农业贷款担保工作,安排5000万元,支持改善我省农业融资环境,引导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银行达成融资担保授信额度24.6亿元,达成贷款担保意向9000万元。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安排5000万元,吸引金融和工商资本共同出资,基金首期暂定3.72亿元,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全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已开始考察遴选项目。
二是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针对涉农资金重复设置、分散使用、多头管理等问题,择优选择15个县,启动实施了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将各部门、各层级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问题,2014年15个试点县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近24亿元。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6个部门,选择22个县启动实施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按照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三个统一”和项目规划布局、标准质量、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五个统一”的原则,支持县级政府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等4项资金整合起来,集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预计整合资金规模超过20亿元。
三是不断改进资金分配方式。结合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农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大力归并、压减专项资金,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多项资金转为一般转移支付;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权限,提高按因素法切块分配的比例,2014年省财政“切块”下达的支农专项资金超过资金总量的70%;对现代农业、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重大支农项目,积极采取竞争性分配办法,通过公开招标、专家评审,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加快农业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将明确到县的资金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拨到县,落实好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的奖惩措施,确保资金早到位、早发挥效益。
四是着力加强支农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对1000万元以上的支农专项资金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选择部分规模较大、关注度高的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项目资格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改进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报账提款制度,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责任,进一步简化报账程序,加快拨款进度;对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补贴补助类项目推行公示公告制,全面加强和扩大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