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贯彻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6号文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5〕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政府网上公共服务全面普及;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群众需要,立足全局,着力破解制约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瓶颈障碍,不断提升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
2.坚持统筹建设。以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建设为契机,加快整合各级、各部门网络平台及信息资源数据库,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机制。
4.坚持创新驱动。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5.坚持安全可控。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工作,完善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
二、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一)推动电子政务网络规范整合。
加快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完成省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的连通;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规范省政府各部门机关内网建设和管理,实现省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的全面接入;积极开展内网安全可靠应用,推进内网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省电子政务内网整体化运维管理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规范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整合现有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专网资源,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合理、业务协同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省电子政务外网结构。以现有省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建立省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扩大网络覆盖,丰富网络应用,为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支持。以现有省电子政务专网为基础,建立省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规范网络接入和应用,提高网络运行管理水平,为提高行政效率、辅助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接入平台,实现省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行政服务域和互联网等其他公共服务网络之间安全可控的数据交换和业务融合。条件成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省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的融合。逐步理顺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推动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和应用迁移。对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进行分类,制定部门专网业务迁移或网络对接方案。除确需保留、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逐步取消省以下部门业务专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加强对业务系统的分类管理。对已有和新建的部门应用、国家部委向下延伸的应用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谁建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业务承载网络,分别在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公共服务域、外网行政服务域部署或实施迁移。(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
继续加强省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完善监管措施。具备条件的市可参照省级云平台服务模式,加快市级云平台建设,并将云服务逐级向基层延伸。支持市县两级政务部门通过省级或其他市级云平台开展公共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市,可接入省级云平台或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统一建设适应全省公共服务应用需求的电子政务灾备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及时总结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应用试点经验,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应用向云平台迁移。到2020年,实现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上的比例达到98 %以上,政务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推动省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各种资源的云化整合。提高政府内部通用业务应用的集约化水平,积极推动网络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系统的整合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继续完善省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基本满足相关部门对共享平台实时共享交换需求。启动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用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相关标准规范。2016年年底前重点完成辅助决策、政务服务、应急资源、综合治税等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编制。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5〕6号),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进一步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依托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基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围绕重点应用领域,开展基础信息资源综合应用试点,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共享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和保密审查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建成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建设“信用山东”。继续扩大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山东)空间地理信息应用与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密管理。
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确保相关管理规范、技术要求、实施策略、测评标准的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负责)
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保密持续监管和运维保障,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及时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六)完善制度与标准规范。
加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制度规范研究,着力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设,为持续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用、信息资源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方面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设置,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推行信息内容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网站信息内容考核评价,规范网站服务外包。制定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共用、服务互通、更新联动和回应协同。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7年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逐步将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围绕简政放权,梳理权力清单,强化权力全流程网上运行,有效规范和监督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和山东政务服务网,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将全省各级主要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负责)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各类公共资源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向电子信息化转变。(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统筹考虑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需求,协调配置专栏或相关要素,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保障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务APP等的综合应用,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完善各类平台的协调对接机制,实现平台载体联动更新。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渠道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继续扩大网上信访等系统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开放计划。加快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建设,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扩大开放范围,2017年前重点推进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经济统计、资格资质、环境环保、行政管理等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完善内部应用,提升电子政务行政服务能力
(一)提高辅助决策能力。
围绕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统筹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和外部智库资源,建设科学决策支持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决策信息资源库,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丰富展现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支持。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方便领导同志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完善办公业务应用。
围绕优化再造政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办公业务应用,拓展网上办公,运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等技术,实现电子文件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传递,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协同办公应用系统,实现政府系统主要办公应用全覆盖,提升公文办理、信息采编、会议组织、值班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扩大视频会议、移动办公等应用范围。(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三)提升督查落实信息化水平。
围绕加强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过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展过程、完成情况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作落实过程的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手段,切实提高督查督办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工作督导。完善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信息报告、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辅助决策、总结评估、培训演练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应急指挥决策和现场处置能力建设,突出加强应急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增强信息资源采集能力,提升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整合利用有关部门、单位的视频监控网络资源,加强可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平台标准规范和运行机制,推进应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建设,强化互联互通,提升综合信息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五)为重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政府工作目标,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信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方面,促进职能部门业务创新,深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五、工作落实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和检查督导。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协调发展进行指导,对各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调度、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作措施和落实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注意做好与本意见的衔接,统筹考虑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需求,对相关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着力破解难题,推动电子政务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开展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评估。
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整合有关考核项目,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考核评价体系。由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相关电子政务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并与现有项目管理手段相衔接,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从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等方面提出评估指南,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自我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四)加强新技术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
制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在电子政务应用服务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行政办公、辅助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安全可靠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关键业务系统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负责)
(五)提高社会参与度。
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完善政府与社会合作机制,推动电子政务创新发展。鼓励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子政务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积极稳妥做好PPP项目示范工作,确定项目范围,加强项目指导,完善项目支持政策。(省财政厅负责)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围绕重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报电子政务相关课题,开展学术研究;吸收高校、科研院所电子政务方面专家进入省信息化专家库,鼓励专家库成员参与省电子政务项目论证、评审、建设过程。(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政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电子政务业务培训。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申报涉及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高级研修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高级研修年度计划予以保障。支持在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申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鼓励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发挥平台优势,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