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
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
农发〔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二五”期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农民收入增幅连续6年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打开新局面,农村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中心,以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水平、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源泉,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装备、人才、政策、法治支撑,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绿色发展,统筹国内国际,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1.保持粮食生产总体稳定。树立大“粮食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加强防灾减灾,保持粮食总量基本稳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小麦、水稻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口粮田。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核心区。继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
2.推动种植业转型升级。编制发布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不断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适当调整“镰刀弯”地区玉米种植,扩大粮改豆、粮改饲试点,力争玉米面积调减1000万亩以上。探索建立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快推动园艺作物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继续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发展旱作农业、热带农业和优质特色杂粮。
3.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500家国家级示范场。调整生猪生产布局,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以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推进草牧业试验试点,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提升中国奶业D20示范带动能力。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4.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整渔业养殖布局结构,减少湖泊、水库和近海网箱养殖密度,鼓励引导大水面增养殖和离岸养殖,积极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活动。逐步压减近海和内陆捕捞产能,鼓励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和远洋渔船装备升级。拓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营销渠道,发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强化渔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5.深入推进农业对外合作。优化重要农产品进口全球布局,健全贸易救济和产业损害补偿机制,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努力构建财税、金融、保险、外经贸等农业“走出去”支持政策框架,编制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2016-2020年)》。支持建设育种、仓储、加工、物流等基础设施,建立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搭建农业“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植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启动农业科技国际合作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亚非拉重点国家农业合作,落实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100个农业合作项目。
二、强化农业技术装备和条件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6.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启动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加快构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资源配置体系,着力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链,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工程,重点突破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完成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管理专业机构改建。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优化升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协同推进重点攻关。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加快推进现代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程,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
7.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种业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推进玉米、大豆等良种科研攻关,加强优质高产多抗广适、适应农机农艺结合的新品种培育,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推进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国家级种畜禽核心场建设,继续推进水产种业发展。贯彻实施《种子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改革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实施省际引种、种子委托生产和委托代销等备案制度,推动监管重心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加大打假护权力度,全力推进依法治种。
8.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深入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努力突破油菜、棉花、甘蔗等作业瓶颈,进一步提升水稻机插、玉米机收水平。积极发展畜牧业和渔业机械化。推进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支持鼓励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扩大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助范围,持续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新技术。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切实提高农机作业、维修、培训等社会化服务水平。配合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农机装备行动方案。
9.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强农业全产业链信息分析预警,完善农产品采集系统和农业统计分类标准体系。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稳步扩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范围,开展鲜活农产品进城和农资下乡试点。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提高农民手机应用技能,推进农业遥感和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配套应用。改善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采集手段,不断提升调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0.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坚守耕地红线,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扩大农作物合理轮作体系补助试点,探索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开展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在玉米非优势产区进行轮作试点。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强草原执法管护。编制实施草原休养生息规划,启动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推进天然草原改良,组织做好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试点工作。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探索开展近海捕捞限额管理试点,持续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实施江豚、中华鲟等珍稀物种拯救行动计划。维护农业生物多样性,严防外来物种入侵。
11.继续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持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试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高效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农用地膜使用有效管理办法,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全国性监测网络,开展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示范。
12.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实施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继续抓好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积极探索重点污染区生态补偿制度。扩大东北黑土退化区治理试点范围,抓好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
13.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示范市、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选择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大县、水源地等典型地区,继续实施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在适宜区域建设稻渔共生综合种养基地。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水平
14.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启动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完成1000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大规模开展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制度,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行投入品记录制度,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行动。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着力打造一大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15.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与食药部门无缝对接,共同打造生产、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全程监管链条。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再创建2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省、地、县、乡四级监管机构,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专项整治和责任追究,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16.全面提高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严把养殖业监管关,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病种防治计划,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从源头上控制药残超标风险。严把活动物移动监管关,加强动物检疫,严防动物疫情跨区域传播。严把屠宰业监管关,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探索改革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健全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17.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强化远洋渔业安全监管,做好抗御台风工作。加强直属垦区安全生产指导。继续推进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完善农业应急体系,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8.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政策。全面推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政策落实,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机制。推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推动完善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降低操作成本。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
19.推进农业节本增效。从技术、装备、设施、服务、加工和流通等多方面着手,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流通成本。适应市场需求,引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优质产品,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培育塑造和营销推介,推动实现优质优价。
20.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市场流通。研究出台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完善并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继续加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和推广,深入开展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实施主食加工和农产品加工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加强储运加工布局和市场流通体系的衔接,推进实物流通和电子商务相结合的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配送、冷链设施设备等发展。鼓励农村经纪人和新农民搞活农产品流通。
21.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继续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宣传推介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点线路。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和保护,培育各种文化产品。
22.推进农业产业化。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壮大一批千亿级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园区,强化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和技术培训,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23.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服务组织。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积极发展良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农机承包作业、饲料散装散运、养殖业粪污专业化处理、动物诊疗等服务。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收、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支持建设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仓储物流等服务基础设施,鼓励地方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跨区域提供专业化服务。
24.扎实推进特色产业精准脱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谋划具体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农业行业优势,大力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积极推进村企对接,强化致富带头人创业和贫困户种养实用技术培训,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开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探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带动模式,推动扶贫政策落实到户到人、扶贫资金量化到户到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发展精准受益。加强定点扶贫、片区扶贫、援疆、援藏等工作。
六、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5.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研究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建议。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民土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探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政策。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
26.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再选择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切实抓好宣传培训、政策执行、督查督导等关键环节工作。对已经开展整省试点的12个省份及时组织“回头看”,抓好各个环节的完善补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确权登记时机,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地通过互换或流转等方式,集中归并,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
27.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体系,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不断完善补贴、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和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抓紧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推动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依托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壮大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新创业。
28.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指导基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实和成员身份确认,重点抓好经营性资产量化、资源性资产确权、非经营性资产管护等工作。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在发展股份合作以及完善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成熟经验。抓紧谋划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改革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9.推动农业金融保险创新。推动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并开始实质运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合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产粮大县三大主粮作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比例,探索建立口粮作物基本保险普惠补贴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及糖料蔗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拓展水产养殖业保险。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立现代农业金融意识,注重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0.着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抓紧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争取在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和耕地保护,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构建适合农垦实际和农业生产特点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加快完善垦区社会保障机制。实施培育农垦国际大粮商战略,加快推进垦区间、垦地间联合联盟联营,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先行试点示范。推动将农垦系统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
31.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结提炼农村改革试验成果,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积极承担新的改革试验任务。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继续组织开展试验任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探索对到期试验任务进行考核评价。系统总结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模式,继续实施示范区以奖代补政策。推动以示范区为平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探索金融支持示范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办法,引导资源要素向示范区集聚。
32.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大力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出台《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深入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监督纠错作用。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农业系统自身建设,实现思想观念上的新引领、方法路径上的新突破、工作职能上的新转变和作风面貌上的新气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转变发展理念,树立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转变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深入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用过硬作风和一流业绩树立农业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